农机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作者:黄山区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9-04-08 00:00 信息来源:2018-5-4.16.55. 33. 0 阅读次数: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政,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为创建文明廉洁机关,打造高素质的农机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1)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局机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3)局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过程中,实行末位表态决策制度,先由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2.具体实施办法

1)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等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局党组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包括: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员招聘计划,局领导分工,重大人事调整,重大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局机关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局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等

集体决策程序如下:科室(或经办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相关事项)申请报告分管领导向局党组汇报实施建议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议执行局党组决议。

2)经局机关一把手提名,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其名单同时报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部门备案。

3)局机关一把手对全局工作负总责,作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抓好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以上三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责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再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票决方式作出决策或决定。

5)局党组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要据实记录,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6)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制度等,本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决策程序,及时报其名单同时报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部门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确保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规范操作。局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建立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完善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等制度,确保精神执行到位。

3.强化监督。局机关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副职要加强廉洁自律,慎重用权,主动接受本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本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议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