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政,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为创建文明廉洁机关,打造高素质的农机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1)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局机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3)局机关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过程中,实行末位表态决策制度,先由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2.具体实施办法
(1)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等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局党组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包括:“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员招聘计划,局领导分工,重大人事调整,重大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局机关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局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等”。
集体决策程序如下:科室(或经办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相关事项)申请报告—分管领导向局党组汇报实施建议—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议—执行局党组决议。
(2)经局机关“一把手”提名,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其名单同时报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部门备案。
(3)局机关“一把手”对全局工作负总责,作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抓好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以上三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责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 “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再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票决方式作出决策或决定。
(5)局党组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要据实记录,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6)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制度等,本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决策程序,及时报其名单同时报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部门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确保“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规范操作。局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建立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完善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等制度,确保精神执行到位。
3.强化监督。局机关“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副职要加强廉洁自律,慎重用权,主动接受本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本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议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