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04/202305-00081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日期: 2023-05-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预案】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09:58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黄山市黄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年)》《黄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黄山区主要发育崩塌、滑坡及少量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集中分布在沿太平湖周边移民后靠村庄以及汤口镇等,多为切坡建房所致,其次为修建公路、集镇建设切坡等引发。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根据黄山区2023年度汛前调查,我区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46处。全区共确定了11处市、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1)。

其中威胁居民点101处,威胁272977人(常住人口562人),财产6427万元。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75处,威胁152569人(常住人口360人),占比74.26%;滑坡24处,威胁112380人(常住人口192人),占比23.76%;泥石泥2处,威胁828人(常住人口10人),占比1.98%按地质灾害规模划分:全部为小型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应做好地灾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

风险路段45处(包含风险路段整合前隐患点71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管理分中心、所在乡镇按职责分别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区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危险程度和人员财产受威胁情况,全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3个亚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详见附件2)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5个亚区)共3个大区8个亚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面积为383.64km2,占全区面积的21.61%,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114处。主要包括汤口镇、龙门乡、乌石镇、新明乡、仙源镇等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面积为1334.10km2,占全区总面积的75.16%,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30处,主要分布在黄山风景区耿城中部及太平湖以北的广大地区,涉及区内所有乡镇。

(三)重点威胁对象:直接威胁居住人员的10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有危险性的村民切坡建房点,主要位于山区村组附近;不直接威胁居住人员但威胁车辆行人及基础设施等财产的45处风险路段,主要位于汤口镇、新明乡、乌石镇、太平湖镇、龙门乡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道路;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象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3年汛期(5-9月)我区气候状况为一般到偏差。结合我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预计今年气象干旱和高温热浪等多灾并发链发的风险等级较高,但比2022年偏轻,暴雨洪涝和台风的风险等级中等。汛期降水量在9001000毫米,较常年(1031毫米)偏少2成左右(详见附件3)。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有气象干旱发生发展。

预计今年我区6月中旬中期入梅,接近常年,7月上旬前期出梅,较常年偏早,梅雨期偏短,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

全区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1.5℃;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偏多610天,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至8月。

影响我区的台风2个,较常年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9月。

(二)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预测2023年灾害类型仍以崩塌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并伴有少量的泥石流。重点防范时间为5—9月,特别是6月中下旬至7月中上旬,极易出现强降雨天气,存在诱发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为主要防范冰冻融化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需注意加强防范台风等其他极端灾害天气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崩塌:以小型崩塌为主;按构成崩塌物质成分划分,以岩质崩塌为主,土质崩塌较少。主要发生在切坡建房与道路切坡地段,对这些区域地段需重点防范。

滑坡:以小型滑坡为主;按滑坡物质成分分类以土质滑坡为主,少量岩质滑坡;滑坡以浅层为主。主要分布在太平湖沿岸切坡建房和山区农村,对这些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黄山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详见附件4)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按照《黄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强化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详见附件5)。

(二)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等各项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更新标识标牌,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核查,明确责任主体,逐点落实监测防范措施;出现灾险情等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速报,做到首报迅速及时、续报完整准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避险路线和避险方式。

2不断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按照《黄山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行政村(社区)、国土中心所、专业地质人员、监测人员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强化党建引领,继续开展让党旗在地质灾害防治一线飘扬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基层党员榜样模范作用。要创新工作机制,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为抓手,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和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优势,驻地提供技术服务,及时研判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趋势;积极探索专业技术队伍向重点乡镇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防灾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实时、靶向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和规范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普适型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积极推动防灾手段由群测群防向人防+技防并举的群专结合转变;积极推广使用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强化汛期与气象、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进一步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乡镇要根据气象风险预警和实时定向预警等级,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人员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乡镇有防治责任人,村(居)有监测责任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捉灾险情信息,及时发出临灾预警,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4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网格职能,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动组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制度,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不仅要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切坡建房点进行巡查排查,对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如城镇和村庄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以及新建高速高铁项目沿线,也要开展巡查排查。对巡查发现可能出现险情、灾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灾险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具体应急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5全力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加快修订完善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避险转移预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抢险工作;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灾专业设备;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分层级组织,排定应急演练计划,在6月上旬前实施完成,进一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级政府和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避让安置工作。

6注重源头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单一隐患点管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黄山市黄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年)》《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鼓励和引导地质灾害点上群众自主搬迁。要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群众自主搬迁,尤其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撤村、并村的,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群众集体搬迁避让,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二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已竣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定期开展工程维护;对列入2023年治理计划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要认真做好治理前期勘查论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

(四)落实经费,切实保障防灾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隐患点群测群防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及其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