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04/202503-00099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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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办理流程】黄山区汤口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作者: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时间:2025-03-28 09:46 信息来源:黄山区汤口镇 阅读次数:

  一、申请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具有本地户籍且长期居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并签订承诺书。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村委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
  1.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村委会应当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应当将初步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审查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步审核意见,根据初步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联批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与申请人及监护人签订特困照料协议,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报黄山区民政局备案,通过村委会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布。
  3.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审批,并将不予审批的理由通过村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