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04/202504-0001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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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作者: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时间:2025-04-11 11:33 信息来源:黄山区汤口镇 阅读次数:

区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黄山区在2024年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进入皖事通办(https://hs.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Code=1336b907c5864881a3c718885cfc91b3),点“在线办理”进入,点击登录,注册法人账户后通过法人用户,凭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通过“我要申报”进入系统录入2024年度残疾人用工情况。

(二)窗口办理:如网上无法申报时,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黄山区龙井西路8号残联综合楼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2.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3.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4.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金融机构发放的工资凭证);

5.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四)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井西路8号残联综合楼。

联系人:梁峰         联系电话:0559-8531052

特此公告。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