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04/202512-0001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日期: 2025-1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作者: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时间:2025-12-16 09:58 信息来源:黄山区汤口镇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黄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关闭、取缔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店(点)或个人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查处销售超药量、超规格、加装隔板垫板“假大空”组合烟花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七、严格执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内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0559-2312350(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0559-2323199(黄山市公安局)

0559-12315(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9-8500602(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0559-8532110(黄山区公安分局)

0559-8530298(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