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04/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日期: 2026-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致广大居民一封信

作者:黄山区汤口镇 发布时间:2026-02-14 10:07 信息来源:黄山区汤口镇 阅读次数:

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解放桥(黄山管委会)至黄山南大门牌楼公路及两侧区域;

2、寨西桥至解放桥、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区域。

二、下列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

1、寨西桥至解放桥公路两侧人行道路区域;

2、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

三、禁限放规定

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即全年365天24小时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及正月十五当日)除外。

四、在禁放区域和场所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被记录档案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各项规定。为了共建我们的文明城镇,请广大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等行为,请立即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守护黄山的蓝天碧水净土。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

汤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