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谭家桥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预案》、中墩村等“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精神要求,我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预案、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墩村、东黄山村、新洪村、长罗村编制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经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谭家桥镇2024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
工作预案
一、基本情况
谭家桥镇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黄山东麓,全镇国土面积136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9个村民组,人口8000余人。交通便捷,资源丰富,205国道、103省道与合铜黄高速公路交汇于此,又称黄山东大门。境内有主要河流麻川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谭家桥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总指挥:张金龙
副总指挥:李君
成员:镇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由李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党政办、应急办、为民服务中心。党政办负责后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应急抢险,应急办、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启动、终止谭家桥镇防汛抗旱预案,灾情统计汇总上报等)。
镇应急办: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汛、防山洪紧急任务。
镇纪委:负责监督全体镇干及各村两委人员履行防汛、防山洪职责和执行防汛、防山洪纪律情况。
党政办:负责防汛、防山洪有关的来电、来访处理,雨情、灾情的动态,各行政村防汛值班情况的督查和相关数字的了解,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镇防汛领导组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做好防汛、防山洪、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筹集防汛抢险资金。对区下达的防汛、防山洪资金按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确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为民服务中心:掌握农业洪涝灾情,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组调遣,立即奔赴灾区进行现场医疗救护。
镇派出所: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的安全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对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和其他受灾群众实施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组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二)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由谭家桥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村(居)应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等工作。
(三)组建抢险队伍
⒈镇机关组织抢险应急队员53人,镇应急分队队长李君,副队长卞月云。各村(居)应各组织一支不低于15人的应急队伍(以民兵为主体),并服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⒉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武装部负责联系驻黄山区部队抢险队伍。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每年的五月初至九月底定为汛期,其中六七月为主汛期。防汛检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一)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山塘及水利设施的检查。
(二)各村(居)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塘坝、拦水坝、排洪沟、危房等的安全检查。
(三)各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备案。
(四)根据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具体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具体由镇应急办负责并储备。
(五)各村(居)、为民服务中心、应急办必须落实所辖重要塘坝、拦水坝的负责人,明确责任,并报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
四、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性暴雨警报时,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一)Ⅲ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办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80毫米)时:各村(居)各部门要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带班领导亲自值守,值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
(二)Ⅱ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⒈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总指挥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部署全镇的防汛抗灾工作,包村领导和成员要下村,协助各村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包保责任人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带班领导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要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⒊各村居要加强巡视,加强运行调度,黄山坑山塘参照小(二)型水库管理执行,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要提前通知下游周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防汛预案组织实施。
(三)Ⅰ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⒈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总指挥、副总指挥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部署全镇的防洪抗灾工作,包村领导和成员要下村(居),协助各村(居)做好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包保责任人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镇干部职工要24小时驻镇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区、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的联络,并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3民兵预备役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责任人要到位。
4.出现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并随时将灾情统计上报镇防汛办。
五、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水利站要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启动各项准备工作。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进入应急指导状态,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状态。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及包保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立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当时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联村领导深入各村(居),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居)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⒉带班领导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镇应急办、为民服务中心要对重点塘坝等重要险工、险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已超汛限水位的山塘要采取有效措施降至汛限水位。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总指挥、副总指挥要坐镇指挥,立即召开抗台紧急会议,全面布置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联村领导和成员要深入各村(居),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⒉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副总指挥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与加强班人员共同参与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各村(居)对辖区内重要险工险段,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抢险人员物资要到位。
⒋各联村干部要深入村(居)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对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⒌为民服务中心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要指导村民进行抢收;村镇建设办要落实在建工地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除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转移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教育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防台安保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总指挥、副总指挥要坐镇指挥,立即召开抗台紧急会议,全面布置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入临战状态。
⒉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及联村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全镇干部职工要24小时驻镇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各村(居)对辖区内重要险工险段,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
⒋民兵预备役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责任人要到位。
⒌各联村干部要深入村(居)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对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⒍为民服务中心和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要指导村民进行抢收;村镇建设办要落实在建工地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除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转移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教育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防台安保工作。
六、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旱期,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通讯手机 24 小时开机,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I 级响应
发生特大干旱时(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在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80%)为Ⅰ级响应。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组主持会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成员参加。启动经批准的抗旱预案,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镇防办公室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镇办公室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严重干旱时(严重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6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50~60%)为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组主持会商,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民政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其他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受灾村委会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镇工作人员指导抗旱,提出参考意见,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中度以上的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0~40%);多个地方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中度干旱指集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常用水量的 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一个地方供水发生严重干旱 (严重干旱指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40~60%) 。
Ⅲ级响应的行动
由镇领导组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办。
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配合镇工作人员做好调查和旱情通报。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领导组。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发生轻度干旱时(轻度干旱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20~4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5~10%);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Ⅳ级响应行动
由防汛办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按照预案组织抗旱, 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类应急响应结束后。
1.各村(居)要及时将灾情统计汇总报送镇防汛办。
2.村镇建设办要检查水毁工程,制定修复计划,落实抗灾经费,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3.镇指挥部要加强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发动村民投入生产自救,将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⒈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⒉在通讯干线中断或出现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镇防汛办做好镇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民兵应急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五)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资金保障
财政分局每年负责安排好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解释,镇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谭家桥镇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基本情况
谭家桥镇坐落在黄山东麓,地处安徽省“两山一湖”(黄山—太平湖—九华山)黄金旅游线上,是进入黄山风景区的东部门户和二级旅游服务基地,被称为“黄山东大门”。 全镇总面积136km2,辖4个村,49个村民组,总人口0.8万。麻川河属长江流域青弋江水系,黄山石门水库在麻川河上游的毛塔村石门口峡谷筑坝成库,大坝控制流域面积90.3km2。同属青弋江水系,河流的特点表现为雨水型河川,秋冬少雨,河枯水浅;春夏雨水多,汇流快,河水随降雨过程涨落明显。气候特点是:瞬变性大,阴雨天气多;夏季高温,前期梅雨季节湿度大,后期晴燥少雨;秋季北风劲吹,气候干燥,降温显著;冬季受冷空气影响,气候干冷,兼有雨雪。暴雨特性为年际降水不稳定;年内分配不均匀,4~7月份降水量为全年的60%左右。降水规律是:春季降水强度不大,日数较长;夏季梅雨季节降水集中,暴雨强度大,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任副指挥,成员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各村(居)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抢险队。镇机关组织抢险应急队员53人,各村(居)应各组织一支不低于15人的应急队(以民兵为主)。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水位、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灾害信息员,并造册备查。
谭家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谭家桥镇各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各村居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
3.1监测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委会负责人、各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各山塘安全巡查员为突发性暴雨、山洪报汛责任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村建立汛期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接到雨、水、灾情信息和上级预警令时,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最短时间内传递。有灾害隐患点的村安排村组干部担任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并了解重点地段人员联系方式。视情采用云广播、电话联系等方式为预警信号,保证预警信号传递不留死角。一旦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做到转移有线路、避灾有地点、生活有着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2预警级别及标准
3.2.1预警级别
根据暴雨山洪的特点和临界降雨量,确定三个级别预警指标,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红色 加以表示。分别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镇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70~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小时降雨量达到50~70mm 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小时降雨量达到30~45mm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时。
橙色汛情预警(II 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2小时内 降雨量达到100~1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小时降雨量达到70~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小时降雨量达到45~60mm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
红色汛情预警(I 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50~2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小时降雨量超过60 mm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时。
3.2.2山洪预警标准划分表
|
警报等级 |
临界降雨量(mm) |
警报颜色 |
||
|
1小时 |
3小时 |
12小时 |
||
|
三级警报 |
30~45 |
50~70 |
70~100 |
橙色 |
|
二级警报 |
45~60 |
70~100 |
100~150 |
黄色 |
|
一级警报 |
≥60 |
≥100 |
≥ 150 |
红色 |
3.3 山洪灾害预警程序
3.3.1 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广播、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发布和解除由上级指挥部统一调度。
3.3.2山洪灾害预警程序
根据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通过广播、手机等发布预警信号;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按照区→乡镇 →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3.4预警信息处置
3.4.1三级预警
镇政府在收到区防指部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值班巡查,并将信息通知到镇全体干部和相关村两委、村民组长,镇领导上岗指挥,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村两委、村民组长在收到区、镇的预警通知后,各类责任人上岗,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区农户提醒注意安全防范,监测预警队加强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3.4.2二级预警
镇政府在收到区防指部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值班巡查,并将信息通知到各村两委、村民组长,镇全体成员进岗,驻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联系村,转移安置组、应急抢险组进驻重点防御村庄地段,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村两委、村民组长在收到区、镇的预警通知后,所有村干部立即进岗到位,通知危险区、警戒区内的人员进行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的一切准备工作,巡查人员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昼夜巡查。
3.4.3一级预警
镇政府在收到区防指部的预警通知后,将信息通知到各村、组、户,镇全体干部进岗到位,启动预案,实施全镇总动员,转移安置组、应急抢险组和有关镇干部立即赶往重点防御村庄地段,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村两委、村民组长在收到区、镇的预警通知后,各应急队和全体村干部挨家挨户到危险区、警戒区内的农户,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巡查预警员对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昼夜巡查。
3.4.4信息中断时的处置
区、镇、村信息中断后,镇政府立即派人赶往相关村和险工险段,并设法尽快与区防指取得联系;各村两委、村民组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躲灾、避灾、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方式:转移安置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转移人员安置办法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临时安置与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转移安置的原则:一是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危险区。二是按照危险警戒区,一般警戒区及安全区进行安置。三是转移安置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是部门分工,各司其责。
五、抢险救灾
5.1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应急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前线,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5.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5.3发生灾情,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5.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5.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5.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保障措施
6.1汛前检查
汛前,镇防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洪灾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6.2宣传教育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及防雷知识等,利用会议、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6.3防汛值班制度和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特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5月1日至9月30日),确保通讯畅通。
(2)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3)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4)暴雨天气,镇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指挥所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编制落实重点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6)严格执行重点山塘控制蓄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7)凡上级领导和防指的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镇防汛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预案,须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政策咨询部门:谭家桥镇安委办
联系人:卞月云
联系电话:1995595088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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