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47/202409-000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谭家桥镇 发布日期: 2024-09-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谭政〔2024〕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关于切实加强谭家桥镇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谭家桥镇 发布时间:2024-09-11 10:27 信息来源:黄山区谭家桥镇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起草和审核情况 
    由村镇建设办牵头起草了本《方案》,在征求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镇主要领导审签,于9月9日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交易规范化、项目监督全程化、项目统计精准化。
四、主要内容
(一)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指负责该建设工程的部门及村)报给村镇建各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由党委会研究申报。进行手续报批(走四共等)程序,初步设计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镇党委研究通过后,可以委托给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可采用询价方式发包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60以上400万元以下(含6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通过徽采云平台实施采购。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工程管理,接受区公共资源局监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合同签订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签订,工程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30%;采购类、服务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合同价款45%。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四)根据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工程项目完工后15工作日内,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监理相关资料。

(五)变更总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确需特殊原因需要的,由分管领导与项目施工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六)工程完工且竣工资料齐备后才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主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

(七)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八)项目材料收集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其他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各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凡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有关条款如与上级今后出台的新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部门:谭家桥镇村镇建设办
          联系人:徐锦浩        
          联系电话:1885593309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