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关于切实加强谭家桥镇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起草和审核情况
由村镇建设办牵头起草了本《方案》,在征求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镇主要领导审签,于9月9日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交易规范化、项目监督全程化、项目统计精准化。
四、主要内容
(一)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指负责该建设工程的部门及村)报给村镇建各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由党委会研究申报。进行手续报批(走四共等)程序,初步设计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可以委托给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也可采用询价方式发包。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在60以上400万元以下(含6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通过徽采云平台实施采购。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工程管理,接受区公共资源局监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合同签订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签订,工程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30%;采购类、服务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合同价款45%。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四)根据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工程项目完工后15工作日内,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监理相关资料。
(五)变更总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确需特殊原因需要的,由分管领导与项目施工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六)工程完工且竣工资料齐备后才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主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