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谭家桥镇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交易管理、监督管理,规范项目交易程序、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审批、项目报批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决策科学化、项目报批制度化、项目交易规范化、项目监督全程化、项目统计精准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
1.申报审查备案制度: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指负责该建设工程的部门及村)报给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并登记造册,在实施前由村镇建设办、土地所、林业站、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三线三区”、河湖岸线等政策要求)、必要性进行论证,再报请镇党委会审议决定。
2.前期手续报批:镇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前期工作由对口经办人负责。包括: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等材料,负责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水保、人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行政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前期工作由其自行负责,驻村干部和分管领导予以协助。
3.项目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经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应在不高于国家标准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前提下协商优惠计算设计费。
4、预算编制:预算编制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编制预算,预算价或控制价及招标方式应提交镇党委会(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再进行招投标,并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5、项目监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确定应提交镇党委会(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1.镇政府投资类工程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可以委托给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也可采用询价方式发包。
2.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黄财库〔2022〕305号)文件要求,预算价在60以上400万元以下(含6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通过徽采云平台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招标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4.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全面纳入政府工程管理,接受区公共资源局监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中标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招标采购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5.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投标参照《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谭政〔2024〕29号)文件要求予以实施。
三、项目合同
1.项目合同在签订前,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签订,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预付款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工程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30%;采购类、服务类项目首次预拨款不得超合同价款45%;
3.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支付工程款。固定总价合同进度款控制在合同价款的80%以内,固定单价合同进度款控制在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以内。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四、项目施工管理
1.根据资金来源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
2.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压实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3.监理单位需对现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量等负责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完工后15工作日内,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监理相关资料;
4.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情况的,镇分管领导需及时提交党委会研究,完善手续。
五、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对其他变更应从严控制,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政府类工程项目累计变更工程造价1万元(含)或变更比例超5%以上的,报镇党委会审查通过。增加工程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
2.变更总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确需特殊原因需要的,由分管领导与项目施工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黄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办〔2024〕6号)等上级关于工程变更要求的相关文件做好材料收集和审批。
六、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完工且竣工资料齐备后才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主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对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项目资料进行验收,未提供工程质保期满验收报告的,不予办理工程质保金退款手续。
2.项目施工、监理等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齐全后方可接收,签字盖章不全的一律不予接收。
3.竣工验收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编制决算送审。
七、项目决算审计管理
1.原则上政府性投资项目都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决算书应由项目经办人初审,报经分管领导(村主要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送审。
2.项目审计结果应提交镇党委会(村两委会)研究确认,审计收费标准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执行。
3.政府(村委会)投资类工程审定价在60万元(含)以上的审计报告需报审计局备案。(根据区审计局政策适时调整)
八、工程项目资料整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前期资料(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资金落实及筹措情况、实施时间、招标方式、设计文件、预算控制价、相关会议记录等);
中期资料(招投标文件资料、开评标记录、公告和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等);
后期资料(工程联系单、签证单、施工及安全日志、监理资料、变更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等)。
九、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凡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有关条款如与上级今后出台的新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档案整理目录
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政策咨询部门:谭家镇村镇建设办
联系人:徐锦浩
联系电话:1885593309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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