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关于下达《谭家桥镇2025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和黄山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林资函〔2025〕8号)文件精神,并依据各行政村提报数和可伐资源,经研究,正式下达2025年度谭家桥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请各村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使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指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的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及时将木材生产限额计划分解到有可伐资源的村民组、农户和相关林权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集体林采伐管理各项制度,促进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和永续利用。森林采伐限额是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个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乡村林场、民营林场、林业大户申请采伐200立方米(蓄积)以上的,其限额指标也应予以单列;严禁各村平均到户分配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防止乱砍滥伐的发生。根据林资函〔2022〕15号文件精神:凡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均实行告知和申请承诺制。凡小班(或地块)采伐量达15立方米(蓄积)以上的、林农个人申请采伐量达15立方米以上的、国有经营单位的林木采伐、公益林所有类型的采伐,均需提交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伐区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为强化便民服务,对采伐公益林15立方(蓄积)以下的可由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对编制伐区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小班(或地块),均需开展伐前现场查验工作。查验工作由所在乡镇林业站和国有经营单位承担,对面积达2公顷以上的皆伐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小班(地块),包括难以确定主伐方式的小班(地块),应上报区林业局,由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会同所在乡镇林业站或国有经营单位共同查验,伐前现场查验工作宜与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单位的伐区调查同步进行。依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凭林权证、退耕还林证(没有两证的可凭村组林权证明)申领采伐许可证,可单独申领也可联户同宗委托申领,采伐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施工。
二、自然保护区以及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严禁采伐(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特殊情况除外)。国家一级公益林地、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森林采伐作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可视范围内林木的皆伐作业,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禁止商业性采伐。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三、镇政府下达给各村及有关单位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原则上不予突破,各村及有关单位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有结余的,由镇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各单位在分配安排采伐限额指标时,要优先保证自然灾害(风灾、雪灾、火灾)、枯死松树、森林抚育等林业项目建设木材采伐的需求。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等特殊需要采伐林木且在本单位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向镇政府、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增加采伐限额。为加大推进枯死松树清理的力度,镇林业站要简化一切手续,各单位枯死松树采伐直接到镇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四、森林采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黄山区林长办《关于加强森林采伐更新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林长办[2021]15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加强主伐山场迹地更新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利用采伐迹地种植茶叶,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对皆伐山场无故未及时完成更新造林或造林质量不合格的以及发生滥伐事件未处理结案的,不得安排采伐限额指标。
五、本次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采伐期结束各村及有关单位须立即冻结山林采伐。
黄山区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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