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口镇防范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止各类原因导致的“返贫”及新增贫困户问题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镇抓总、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施策,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特困群众的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主要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加稳定收入、巩固脱贫成效、建立返贫致贫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千方百计增加脱贫户、边缘户及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边脱贫边返贫和新的贫困人口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返贫机制
对全镇195户384人建档立卡户及1户边缘户,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不定期进行上门走访,常态化监测“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问题,了解生产生活、医疗、住房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随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镇村,与村共同研究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有效帮扶,防止脱贫后返贫现象的发生。具体政策保障为,住房保障方面:不属于危房的予以房屋质量提升保障,住房质量提升修缮费用由村户协商解决;对属于危房的落实危房改造政策,纳入危房改造政策,拆旧建新的补助20000元,修缮的补助6000元。教育保障方面:按照区内就读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区内就读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区外就读每人每年800元给予教育补助;对边缘户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教育,未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前、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每人每年资助800元;中、高职和大学及以上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对考入大学的,镇级实行一次性奖励,考录一本院校的,奖励1000元;考录二本院校的,奖励800元。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脱贫患者剩余部分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补偿,若支出还很大的,通过民政、红会等渠道争取资金救助。边缘户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对省内就医的,对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执行救助;省外就医的,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按40%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流程:①个人申请②镇村审核③联合审查④公示发放)。安全饮水方面:对水管及配件维修更换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村户协商解决;超过1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的报镇水利部门,由户、村、镇级按照2:3:5的比例承担(镇村及帮扶救助金累计补助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3000元的报镇水利部门,由镇水利部门汇总上报农水局按照政策进行补助。产业发展方面:鼓励脱贫户根据自身的劳动力、生产资源、发展愿望等条件适度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坚持“一户一策、因户施策、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项目,以能带来稳定增收的长期项目为主,兼顾当年能产生效益的短期项目为辅,实现长短结合。对达到《黄山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实施1个效益明显的精准到户项目,每户贫困户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愿意发展产业的边缘户,向村申报、审核,项目实施后由村进行验收并确定补助金额。按照脱贫户中三级预警户发展产业政策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元)。就业务工方面:对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500元交通补助;对在省范围内其他地市务工的脱贫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300元交通补助;对在市范围内其他区县务工的脱贫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补助。组织具备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尽可能多途径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保证稳定脱贫不返贫。综合保障及社保兜底方面:对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脱贫户中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发展产业,就业,或因残、因病、因灾导致家庭极为困难、极易返贫的,符合低保五保政策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五保范围,统筹救助资源和扶贫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加强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帮扶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规范,,坚决杜绝该进来的没有进来、该出去的没有出去,不该进来的进来了、不该出去的出去了的“两该两不该”现象。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边缘户动态监测,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由村加大帮扶力度,直至致贫风险消除。
(三)建立致贫防范机制
村“两委”将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可能新增致贫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如大病住院、唯一住房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居住功能丧失、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劳动力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主要劳动力意外亡故且无责任主体赔偿)和“老少病残孤”等纳入新增致贫监测范围。通过个人申请、各村党小组会议研究通报防范致贫议题、镇村“两委”干部分片包保监测致贫三条途径获取特困群众信息后,报村和民政办。按照“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分工,由村民政干部或村“两委”干部负责了解核实存在问题,经村级研究确定特殊困难群体,根据致贫原因“一对一”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针对性帮扶化解隐患。具体政策保障为,医疗保障方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后,省内就医的,对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省外就医的,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需按照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镇村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镇政府,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确认后,向医疗保障局上报相关材料)。经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后,自付费用过高还存在困难的,积极帮助争取民政、红十字会、企业等社会帮扶救助。但对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特困群众自行承担;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得纳入救助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以及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得纳入本文件所述的救助范围;特困群众因就诊产生各项费用中的医疗合规费用,经所有政策性补偿救助后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疗合规费用的累计金额。教育保障方面:特困群众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教育(不含短期培训),未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学前阶段每人每年400元、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每人每年800元、高职和大学及以上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住房保障方面:质量提升修缮费用在7500元之内的,由特困群众、镇及帮扶救助基金按照2:3:5的比例承担(镇及帮扶救助基金累计补助不得超过6000元),超过7500元的,由特困群众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房屋质量提升或重建费用在25000元之内的,由特困群众、镇及帮扶救助基金按照2:3:5的比例承担(镇及帮扶救助基金累计补助不得超过20000元),超过25000元的,由特困群众自行承担不足部分。饮水安全方面:特困群众存在饮水困难的,能解决的村户协商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各村及时上报镇,经镇级审查核实后将情况上报区农水局。兜底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统筹救助资源,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贫困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机制
强化对全镇贫困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动态管理,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要求,各村要进行低收入群体动态摸底调查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经村“两委”共同研究审定后报镇审核、区级审定,按照以上程序纳入特困群众管理,及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收入,防止新的贫困人口发生。
四、确定审核申报流程
(一)确定特困群众类型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7000元但收入不稳定的农村家庭。
2.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可能新增致贫的特困群众(如大病住院、唯一住房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居住功能丧失、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劳动力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主要劳动力意外亡故且无责任主体赔偿)。
3.老少病残孤农村人口。
4.农村边缘户。
(二)特困群众确定及管理方法
1.上述四类户中,群众公认特别困难、有致贫风险的户。
2.家中有小汽车、有商品房、财政供养人员(或子女是国家公职人员)、参办经营实体的,原则上不得纳入。
3.品行不端户、懒汉户不得纳入。
(三)特困群众确定程序
1.调查摸底。由村“两委”对特困群众进行摸排,将摸排出的初步名单上报到镇政府。
2.比对评议。由镇申请区对初步名单户中的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反馈到镇,再由村结合信息比对情况,组织初步名单户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开展评议,确定边缘户初选名单。
3.审核公告。评议无异议后,各村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名义,将初选名单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为最终名单,由村报镇政府进行公告(到村)并报区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防范返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返贫防范工作,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镇“十大工程”部门要抓紧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监测、动态管理。
采取镇村干部包保监测方式,常态化监测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新增致贫监测范围内的特困群众,各村可将之纳入特困群众范围。各村要对所有特困群众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对符合边缘户条件的,按照村级摸排、信息比对、村“两委”核实、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及时纳入。对经扶持救助,情况根本好转的,终止救助。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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