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87/202106-0002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政策部门解读】《三口镇防范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作者: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时间:2021-06-21 09:19 信息来源:黄山区三口镇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止各类原因导致的“返贫”及新增贫困户问题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二、起草和审核情况
  由镇扶贫办牵头起草了本《预案》,在征求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居)委会、各办局等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镇主要领导审签,于621日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坚持镇抓总、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施策,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特困群众的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返贫机制

对全镇195户384人建档立卡户及1户边缘户,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不定期进行上门走访,常态化监测“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问题,了解生产生活、医疗、住房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随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镇村,与村共同研究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有效帮扶,防止脱贫后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帮扶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规范,,坚决杜绝该进来的没有进来、该出去的没有出去,不该进来的进来了、不该出去的出去了的“两该两不该”现象。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边缘户动态监测,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由村加大帮扶力度,直至致贫风险消除。

(三)建立致贫防范机制

“两委”将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可能新增致贫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如大病住院、唯一住房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居住功能丧失、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劳动力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主要劳动力意外亡故且无责任主体赔偿)和“老少病残孤”等纳入新增致贫监测范围。通过个人申请、各村党小组会议研究通报防范致贫议题、镇村“两委”干部分片包保监测致贫三条途径获取特困群众信息后,报村和民政办。按照“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分工,由村民政干部或村“两委”干部负责了解核实存在问题,经村级研究确定特殊困难群体,根据致贫原因“一对一”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针对性帮扶化解隐患。

(四)贫困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机制

强化对全镇贫困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动态管理,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要求,各村要进行低收入群体动态摸底调查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经村“两委”共同研究审定后报镇审核、区级审定,按照以上程序纳入特困群众管理,及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收入,防止新的贫困人口发生。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特困群众类型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7000元但收入不稳定的农村家庭。

2.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可能新增致贫的特困群众(如大病住院、唯一住房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居住功能丧失、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劳动力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主要劳动力意外亡故且无责任主体赔偿)。

3.老少病残孤农村人口。

4.农村边缘户。

(二)特困群众确定及管理方法

1.上述四类户中,群众公认特别困难、有致贫风险的户。

2.家中有小汽车、有商品房、财政供养人员(或子女是国家公职人员)、参办经营实体的,原则上不得纳入。

3.品行不端户、懒汉户不得纳入。

(三)特困群众确定程序

1.调查摸底。由村“两委”对特困群众进行摸排,将摸排出的初步名单上报到镇政府。

2.比对评议。由镇申请区对初步名单户中的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反馈到镇,再由村结合信息比对情况,组织初步名单户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开展评议,确定边缘户初选名单。

3.审核公告。评议无异议后,各村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名义,将初选名单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为最终名单,由村报镇政府进行公告(到村)并报区备案。

 六下步工作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防范返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返贫防范工作,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镇“十大工程”部门要抓紧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监测、动态管理

采取镇村干部包保监测方式,常态化监测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对新增致贫监测范围内的特困群众,各村可将之纳入特困群众范围。各村要对所有特困群众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对符合边缘户条件的,按照村级摸排、信息比对、村“两委”核实、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及时纳入。对经扶持救助,情况根本好转的,终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