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镇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作者: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时间:2024-07-28 14:49 信息来源:黄山区三口镇 阅读次数:

三口镇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遇有来人到镇综治中心办事或咨询,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积极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人员办理。

2.来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并能当场答复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场答复、及时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按规定期限妥善办理。

3. 来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说明,告知来人具体负责该事项的部门,综治中心接待人员积极为来人联系具体经办人。

4.来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多名经办人员时,或比较疑难、复杂的全局性问题或事项,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协调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报告、积极联系协调。

5.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避免态度冷漠、语气生硬。

6.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镇党委研究处理。

二、协作联动制度

1.镇综治中心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等工作,有效集聚整合力量,发挥实战平台功能。

2.中心工作人员、派驻单位人员和镇派出所、司法所、信访调解、应急联动、市管、民政、卫生院、学校、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3.中心实行值班联勤,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

4.中心要建立受理登记、督查督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稳。

5.对涉及多部门、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或通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三、工作例会制度

1.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2.工作例会由镇政法委员组织召开,综治中心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等。必要时,工作例会可由镇主要负责人召集。

3.中心应根据工作例会议题内容,视情邀请有关业务站所负责人参加,并根据例会安排做好汇报准备。

4.工作例会原始记录应规范完整、按月整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5.工作例会决定事项应由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办理结果应适时通报反馈。

四、情况报告制度

1.镇综治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动态的摸排分析研判、社会治安案(事)件、上级交办工作落实及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

2.镇综治中心要及时向上级综治中心书面报送工作信息或简报、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等,并留存归档。

3.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报告,明确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初步情况、采取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及时续报进展。

4.发生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本级党委、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应急联动制度

1.遇有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中心应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赶赴现场人员要第一时间弄清事件基本情况,对事件性质、发展态势等作出基本判断,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

3.事态初步控制后,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应跟进指挥,调配辖区内相关资源力量,依法妥善处置。

六、绩效评价制度

1.镇综治中心组织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2. 将综治中心工作实体化建设摆上全镇中心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实行过程与结果、动态和静态相结合。

3. 中心应将辖区内各村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