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口镇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农业生产主体:
现将《三口镇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三口镇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
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黄农[2024]1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根据各村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和农户灾后恢复生产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资金用于支持我镇洪涝受灾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和农户及各村委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全镇受灾的各村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和农户灾后生产恢复顺利开展,助力全年农业丰产丰收。
二、任务及绩效目标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任务及绩效目标: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支持粮食作物恢复生长、补改种等3400亩、支持设施大棚灾后修复2900亩、支持补栏补苗8000只(羽、头),助力全年农业丰产丰收。
三、实施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依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规定,救灾资金主要用于: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对象为各村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和农户。资金补助标准详见三口镇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补助标准表。
三口镇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补助标准表
|
种类 |
具体名称 |
具体情况 |
单位 |
金额 |
|
种植业 |
粮食作物 |
成灾 |
元/亩 |
100 |
|
绝收 |
元/亩 |
300 |
||
|
蔬菜 |
成灾 |
元/亩 |
100 |
|
|
绝收 |
元/亩 |
200 |
||
|
果树 |
成灾 |
元/亩 |
100 |
|
|
绝收 |
元/亩 |
200 |
||
|
中药材 |
成灾 |
元/亩 |
100 |
|
|
绝收 |
元/亩 |
300 |
||
|
茶叶 |
成灾 |
元/亩 |
200 |
|
|
绝收 |
元/亩 |
400 |
||
|
养殖业 |
家禽(幼苗) |
死亡 |
元/只 |
2 |
|
家禽(成年) |
死亡 |
元/只 |
20 |
|
|
鱼类 |
死亡、逃亡 |
元/公斤 |
5 |
|
|
设施农业 |
棚膜 |
损毁 |
元/亩 |
800 |
|
棚架 |
损毁 |
元/亩 |
1000 |
(三)做好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报区相关部门核准后,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1、农业受灾到户发放:(1)各村组进行摸底统计;(2)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
2、沟渠修复等设施类项目:资金按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绩效指标发放到村,各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各村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和农户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资金所购物资的科学使用,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积极配合区级开展抽查核验。
(四)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灾后重建典型事例与先进人物。同时组织好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灾后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组织领导,明确使用方向,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统筹做好救灾减灾措施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防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信息反馈途径,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统计调度资金执行情况,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好救灾资金的作用,共同履职尽责,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四)强化调度总结。各村委会9月18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总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核查验收、公示及资金使用支付凭证等资料。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将作为今后各乡镇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三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志鹏
联系电话:0559-8595203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