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号),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07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38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新标准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提标本着不重不漏原则,按标施保,逐人计算按户累计。
(二)各乡镇要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认定的收入来计算补差。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A、B类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分别增发30%和20%,即城市低保对象中的A、B类人员每人每月在计算低保差补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37元和158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B类人员每人每月在计算低保差补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28元和152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各乡镇自行按标调整发放到人。
黄山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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