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87/202601-00014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标准】《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三口镇 发布时间:2026-01-27 13:08 信息来源:黄山区三口镇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号),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07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38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新标准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提标本着不重不漏原则,按标施保,逐人计算按户累计。

(二)各乡镇要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认定的收入来计算补差。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A、B类人员按照低保标准分别增发30%和20%,即城市低保对象中的A、B类人员每人每月在计算低保差补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37元和158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B类人员每人每月在计算低保差补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28元和152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各乡镇自行按标调整发放到人。

黄山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