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调整黄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黄山市住建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黄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黄建村【2024】21号)》
(二)政策背景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三)主要条款
1.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从2024年起,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由各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定修缮实际支出,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修缮加固实际支出金额。
(四)申请、审批流程
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明确表达改造意愿。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初步鉴定危房等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改造农户资料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派员实地查看,审核农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农户资料,鉴定评定房屋,符合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补助资金发放:农户改造完成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款到农户。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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