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源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体:
本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镇政府、各村(居)、镇政府组成部门、镇政府直属机构、镇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1. 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3.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镇政府及所属部门、村(居)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1.镇村行政活动公开。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镇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机构设置,人事变动;本镇内重大突出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2.办事政策类公开。涉及镇村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扶持镇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征兵、社会保障、宅基地审批、林木采购审批、农资分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镇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等。
3.土地使用情况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承包、转让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和管理,镇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教育、文化、卫生及公益福利事业建筑用地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及执行情况,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等。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居)提留、公益项目建设集资、义务工等任务的安排落实情况等。
6.公益事业建筑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筹资、建设情况,镇村道路、水利通讯设施的筹资、建设及资金收支情况等。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等。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扶贫、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各种农用物资的分配供应,镇集体资产、生产资料的管理使用等。
9.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变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1.各村(居)、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各村(居)、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电子公告屏、手机短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 各村(居)、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对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镇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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