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预案】关于印发《仙源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2020〕20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仙源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源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仙源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和《通告》,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规定》和《通告》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长效工作机制,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证法律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及综合协调。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建立巡查队伍,做好日常巡查、摸排、管控工作,明确本地禁限放地点,确定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并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巡查管控。
(二)镇执法中队。负责组织社会面巡查管控及指导社区开展巡查和网格管控。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广泛运用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禁放宣传。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各村(社区)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限放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源头宣传、劝阻和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汪波)
(三)仙源市场监管所。负责餐饮服务行业、婚庆行业、殡葬物品经营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其在经营过程中履行《通告》告知义务,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约束服务对象遵守禁限放规定;负责向新办登记企业、工商户宣传禁限放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时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领导:汪波)
(四)仙源镇项目办。负责禁放区域内公园、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督促指导其严格遵守禁放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宣传,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责任领导:苏笋)
(五)仙源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非法邮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及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侦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销毁收缴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责任领导:施军)
(六)仙源镇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烟花爆竹经营商户开展禁限放宣传,引导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责任领导:施军)
(七)学校。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向在校学生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领导:秦悦)
(八)仙源镇环保办。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数据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责任领导:方太平)
(九)仙源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责任领导:秦悦)
(十)学校、医院、敬(养)老院等禁放地点主管单位负责在禁放地点设立永久禁放标志,并开展管理、维护和宣传。(责任领导:吴震红、秦悦)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规定》及区政府《通告》,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点、不同时段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要组织党、团员带头,广泛发动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迅速传达贯彻,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
(二)强化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村(社区)要督促禁放地点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设置长久、醒目的禁放标识。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所属或主管的单位,从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绝对安全的高度,认真开展禁放标识设置和重点时段的看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各村(社区)要就春节、中高考重点时段,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准备工作。镇党政办要加强宣传引导;镇安委办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组织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一把手”是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要将宣传教育、标识设置、巡查看护、查处收缴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镇禁限放指挥部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主管行业禁限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条块结合形成合力。镇禁限放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调度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对管辖范围内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镇安委办要牵头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的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维护治安秩序;宣传部门要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把禁限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共同做好禁放区以外区域的禁放地点、场所的禁放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作用,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城管、市管、项目办、公安派出所、安委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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