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大部分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护理补贴,发放标准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资格确认: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