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39/202306-00070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龙门乡 发布日期: 2023-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龙门乡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6 信息来源:黄山区龙门乡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全市统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35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其中财政补助9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30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730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680元)。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新标准均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提标落实方案,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实现精准保障。各地要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督查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已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社保兜底工程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提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