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39/202401-00025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龙门乡 发布日期: 2024-0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龙政〔2024〕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2024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龙门乡 发布时间:2024-01-01 16:07 信息来源:黄山区龙门乡 阅读次数:

各村:

现将我乡起草的2024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党政办,如无意见,亦请复函。

龙门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关于下达2024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林资函[2024]5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乡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现将龙门乡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指标是我乡2024年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控制性指标,各村要严格采伐限额使用管理,认真落实集体林采伐管理各项制度,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永续利用。

二、各村在分配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时,要严格履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审核发放制度,根据乡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各分项限额,由有可伐资源的林权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签署意见、乡林业站初核,报乡政府审核正式下达,经公示后,由林业站核发采伐证。

三、加强森林采伐和迹地更新监督管理,森林采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对皆伐山场无故未及时完成更新造林或造林质量不合格的以及发生滥伐事件未处理结案的,不得安排采伐限额指标,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加强主伐山场迹地更新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利用采伐迹地种植茶叶,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四、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采伐国家一级公益林;太平湖风景区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按照《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执行;其它生态红线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执行期至202412月31日。

   

 附件:龙门乡2024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蓄积下达执行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