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的通知
各村:
现将我乡起草的《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党政办,如无意见,亦请复函。
龙门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关于《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及总体考虑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规范“叫应”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二)文件制定依据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试行)》
(三)制定总体考虑
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全乡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我乡经过资料收集、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结合我乡实际形成 《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初稿,并向区应急局相关领导、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乡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工作目标、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规范预警响应“叫应”工作机制,结合龙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
(二)主要内容
外部、内部“叫应”的启动标准。内部叫应坚持“上下联动、有叫必应”原则,外部“叫应”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尽责、准确及时”原则。积极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灾险情上报及处置、人员避险转移等工作。
四、创新举措
外部、内部“叫应”的启动标准。内部叫应坚持“上下联动、有叫必应”原则,外部“叫应”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尽责、准确及时”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责任。实行乡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巡查。提醒相关村及乡直有关单位主动研判、主动作为,不能坐等指挥或不叫不应,要积极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灾险情上报及处置、人员避险转移等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村(居)要按照《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的要求,结合龙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规范预警响应“叫应”工作机制。
龙门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叫应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规范预警响应“叫应”工作机制,结合龙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叫应”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
第三条:内部“叫应”是指根据对降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情况,乡地质灾害防治具体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乡领导(分管领导、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和雨水情等情况,做好值班值守及信息的上传下达等。
第四条:外部“叫应”是指根据对降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情况,乡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等通报天气及预警预报情况,提醒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及应急处置准备等。同时乡值班人员要将“叫应”情况及时上报乡分管领导及值班带班领导,并做好值班“叫应”记录。
第五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叫应”工作的准备:
(一)省、市、区气象局发布有关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计对本行政区域有明显影响。
(二)省、市、区气象局已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并达到预警标准。
(三)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并达到预警标准。
第二章 内部“叫应”启动标准及内容
第六条:内部叫应坚持“上下联动、有叫必应”原则。
第七条:内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预警(黄色及以上)。
(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黄色及以上)。
乡地质灾害防治具体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电话、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局分管领导、值班带班领导报告,提醒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值守等防范工作;乡分管领导、值班带班领导要根据预警预报、天气实况等通过电话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开展“叫应”时应报告清楚预警预报、值班值守、驻点应急值守等情况,以及天气实况、未来发展趋势、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或已经造成的灾险情损失情况。
第三章 外部“叫应”启动标准及内容
第八条:外部“叫应”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尽责、准确及时”原则。
第九条:外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预警(橙色及以上)。
(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橙色及以上)。
第十条:外部“叫应”范围和方式:
(一)向重点村及乡直有关单位通报预警预报、天气实况及发展趋势等,并督促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二)乡值班带班领导通过电话方式“叫应”重点村及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提醒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三)必要时通过电话方式“叫应”重点村及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等,提醒加强监测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应对。
第十一条:开展外部“叫应”时,要通报预警预报、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及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提醒相关村及乡直有关单位主动研判、主动作为,不能坐等指挥或不叫不应,要积极做好值班值守、监测巡查、灾险情上报及处置、人员避险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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