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部门解读】区水利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年5月30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9月颁布,至今已施行8年。随着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深入推进和市场种植结构的变化,显现一些问题,需从政策层面予以提升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受配送农药利润率较低、传统用药习惯等影响,配送外农药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空间;二是受配送农药招标采购程序影响,小品种农药不能及时配送供应市场。三是农药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程度脱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仍有待提升。为补齐制度短板,提高农药集中配送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配送农药使用率,对《办法》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安徽省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120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发〔2022〕5号)等文件,设施该项目有其法律支持和政策依据。
三、修订过程
《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自2024年初启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起草了《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收到意见6条,采纳2条。
4月12日,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
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农水局法制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4月22日,区农水局召开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会议,局属各二级机构、各股室对文件的社会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4月23日通过区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
4月28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5月6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5月23日,经区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意见》印发
四、主要内容
《黄山区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总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实施目标。明确到2026年,实现“全区农药集中配送乡镇级、村级覆盖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占比、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茶叶鲜叶抽样欧盟达标率”各项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一是提升配送网络,在乡镇、村设立基层农药配送网点,在茶叶经济作物主产区整建制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农药配送、技术服务全覆盖。二是完善目录管理,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结合区情,于每年年底前发布下一年度《黄山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三是完善配送体系,涉及相关政策调整,包括补贴农药范围和补贴标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标准、网点建设补贴标准等。四是强化服务管理。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调整农药集中配送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各项工作,明细各部门分工职能,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考核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0559-85005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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