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
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女户)。
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 。
往年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县级对年审质量抽查评估。
信息录入:按照统一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录入国家PADIS系统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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