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录修订阶段(2021年10-2022年3月)
根据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及各县区反馈情况,对《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进行修订,制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9月)
1.针对2021年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2021年年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
2.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对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调整,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
3.对全省医疗卫生领域目录实施情况实时跟踪摸排,选取1-2个地市作为试点,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地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试点县区卫生健康委动态调整法本辖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专栏。
4.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会,计划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卫生领域典型问题等邀请专家授课,并由试点单位于会上对工作经验进行分享。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1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参考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进行全面自纠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四、跟踪考核阶段(2022年12月)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送批准后,通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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