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20/202306-00035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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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区耿城镇 发布日期: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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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政策文件】2023年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的通告

作者:黄山区耿城镇 发布时间:2023-06-28 16:38 信息来源:黄山区耿城镇 阅读次数:

2023年度新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居)计生办咨询申报。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本人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扩面是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一女或两女家庭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㈠现存一女或两女;

㈡196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㈢符合农村现行奖扶政策。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21日

附:各乡镇计生办申报咨询监督电话号码

汤  口 5571020    谭家桥 8592121   三  口 8595368

仙  源 8501142    新  明 8596948   龙  门 8597123

耿  城 8553900    甘  棠 8581259   焦  村 8577116

乌  石 2192041    太平湖 8561882   永  丰 8563658

新  华 8576040    新  丰 8567087

区卫生健康委 85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