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评选的通知》(黄农函〔2022〕3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市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申报,应符合《黄山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见附件1)规定要求。
2、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从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推荐申报,应符合《黄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见附件2)规定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要严格对照市示范评选条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并对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择优行文推荐。
2、区农水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参加示范评选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相关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查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在区农水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示范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2套)(申报材料格式、内容见附件3、4)、汇总表(附件5、6),以及乡镇申报文件于4月底前报区农水局。
四、评选办法
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三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评选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带动脱贫户多的优先推荐;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三变”改革合作社、开展托管半托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合作社优先推荐;从事粮食生产、休闲旅游、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实施“六业千亿”行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妇女、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优先推荐。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市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纪律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确保推荐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乡镇要结合本次评选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要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联系人:邢军;电话:8500505;工作QQ:583961232。
附件:
1.黄山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黄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黄山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4.黄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5.2022年申报黄山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2年申报黄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