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山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期限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3年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61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征缴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二)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凡属我区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本区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本区各类学校学生;在我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区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三)参保对象资助分类
继续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