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焦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保障出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派车管理工作由党政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任何工作人员或部门不得擅自派车。
二、派车原则
公务用车坚持“紧急用车优先、重要接待优先、同线同车”的原则。
三、派车程序
1、分管领导或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部门需要当日派车,原则上需要提前1小时(除紧急工作以外)告知党政办;分管领导或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部门需要次日派车,需在当日下午下班前告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总体派车需求进行统一调度。
2、因公需要外出(黄山区以外)派车,须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进行车辆调度。
3、用车结束后,由用车人需规范填写(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由、行程公里数)用车申请单和派车单等凭证(合并用车的需共同填写),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存档。
四、公开程序
党政办每月汇总一次用车情况,由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五、本制度自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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