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黄山区焦村镇 发布时间:2021-03-22 16:04 信息来源:黄山区焦村镇 阅读次数:

焦村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保障出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派车管理工作由党政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任何工作人员或部门不得擅自派车。

二、派车原则

公务用车坚持“紧急用车优先、重要接待优先、同线同车”的原则。

三、派车程序

1、分管领导或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部门需要当日派车,原则上需要提前1小时(除紧急工作以外)告知党政办;分管领导或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部门需要次日派车,需在当日下午下班前告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总体派车需求进行统一调度。

2、因公需要外出(黄山区以外)派车,须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进行车辆调度。

3、用车结束后,由用车人需规范填写(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由、行程公里数)用车申请单和派车单等凭证(合并用车的需共同填写),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存档。

四、公开程序

党政办每月汇总一次用车情况,由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本制度自0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