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村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黄山区焦村镇 发布时间:2021-03-22 16:06 信息来源:黄山区焦村镇 阅读次数:

焦村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的;

2.上级安排的各种接待;

3.区直或兄弟乡镇考察交流接待;

4.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接待;

5.镇各类会议接待;

6.村级工作接待。

二、接待标准

1.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

2.公务接待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用餐。一般公务接待标准为不高于40/人,招商引资、外事等重要接待不超过100/人/各类会议(一类会议除外)需要就餐的,由会议主办部门填写会议培训审批表,并提供会议签到、议程、记录等附件,按相应报销程序以会议费开支规定执行,费用列入会议费支出。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就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单个菜品单价不得超过2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除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以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含酒精饮品)招商活动如用酒要履行招商报备及向主要领导报备程序,且需以本地酒为主,单价不超过200元,每餐次酒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餐费的二分之一。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三、接待安排程序

1.公务接待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的,由对口接待部门报其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联系食堂安排,并在餐后填写公务接待“三单”,交食堂汇总填写《公务接待情况月统计表》。

2.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在食堂以外饭店接待的,须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联系用餐地点,用餐结束后由用餐人填写“三单”交党政办审核存档或报销。

3.下村开展工作需用工作餐的,须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进行备案,用餐结束后由用餐人填写“三单”交党政办审核存档。

4.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需在城区定点单位安排餐饮或住宿的,须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联系到定点单位安排并提供客人详细信息和接待事由,由党政办及时进行招商备案,接待结束后党政办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收回票据审核报销。

5.党政办定期会同财政所将全镇公务接待情况汇总,一汇总,由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把关后,报镇主要领导审阅

四、报销审批规定

1.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均执行“五单合一”,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或原始单据)、财务票据由经办人在单据上详细注明来客单位、人数、主要客人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及陪客领导、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经党政办、财政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批。

2.对未按规定报批擅自接待用餐或住宿一律不予报销。

五、监督检查

镇纪委应当会同财政所、党政办,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公务接待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镇党政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填报接待审批单的监督把关,严格履行公务接待管理责任。镇纪委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不定期对全镇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六、本制度自0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