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龙源村房屋审批问题的回应
来电人是黄山区焦村镇龙源村村民,反映其家房屋已是危房,现多次向当地政府申请将房屋拆除重建,但政府告知其经济组织在汤刘村,认为不合理,来电人表示丈夫是居民户口,其从汤刘村嫁至该村多年,户口已迁至龙源村,望核实并尽快帮忙审批。
反馈内容: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户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需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王女士为焦村镇汤刘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次申请建房位于焦村镇龙源村,王女士不符合在龙源村建房的申请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取得申请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目前我镇已按该法律规定联系龙源村办理该事项的上会手续。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焦村镇政府联系,联系人:郑子堃,联系电话:1865591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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