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91/202603-0000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焦村镇 发布日期: 2026-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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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焦村镇章村分户及宅基地审批问题

作者:黄山区焦村镇 发布时间:2026-03-19 08:54 信息来源:黄山区焦村镇 阅读次数:

来电人是黄山区焦村镇章村村民组45号的村民,反映其户想分户及报批宅基地,当地村委会告知需要先分户后批宅基地;当地派出所又表示需要先批宅基地后分户,其通过相关文件查询分户与报批宅基地并不存在相互影响,望部门核实要求尽快解决其户分户及宅基地报批问题。 反馈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焦村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政策条件告知于您,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疑问,请与焦村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857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