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湖镇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中共黄山区委黄山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引,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每年开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目前,太平湖镇权责清单事项为99项(共性权力90项、个性权力9项),太平湖管委会权责清单事项为6项;太平湖镇公告服务清单事项93项,太平湖管委会公共服务事项1项,完善了各类事项的监管细则、流程图及风险点编制,完成了网上公示。开展了证明类事项清理,清理证明类事项共6项,清理后全部由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自行办理。
2、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5部,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19年制定印发了《太平湖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广泛征求了有关乡镇、区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且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通过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存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开展了环保领域、建设领域等规范性文件清理。
3、创新社会管理。从着力推进综治信访维稳的制度化建设入手,建立了党委中心组综治长效学习制度、治安防控智能化建设制度、治安辅警参与综合治理制度、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制度及信访维稳预警制度。定期召开综治例会,严格落实“月排查摸底、季分析研判”的治安形势分析制度,针对综治整改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深化综治网格化平台建设,规范“一网清”信息录入及数据运用,提高综治网格管理服务能力。落实好“雪亮工程”,实施平安视频监控联网工程,成立了“太平湖镇综治中心视频研判室”,将全镇36个高清视频监控信号联网引入镇综治中心,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镇各行业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判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尤其茶季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通过安全宣传进村组、进家庭活动,提高全镇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强化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以来,我镇依法拆除养殖网箱2000多只,通过引导诉讼、访调对接、诉调对接等途径,依法完成太平湖10户渔民网箱养殖退湖工作,依法开展了太平湖湖面非法浮动设施整治工作。另根据中央环保督促要求,2018年3月我镇依法拆除安粮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项目9号楼临湖公寓。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印发了委镇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文件,完善重大事项范围,要求具体承办部门完善决策卷宗,结合“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提升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化水平;印发了《关于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编制完善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内容清单和审核流程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明确了法制室2名同志为审核人员,注重提升审核人员业务素质。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现有法律顾问2人、公职律师1人。
2、积极健全依法、科学决策的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制定了《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太平湖管委会(镇)“三项制度”实施计划表》,明确规定了镇内重大决策需进行征集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要时组织听证等程序,本年度《黄山区太平湖镇总体规划(2016-2030)》等密切关乎群众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时,我镇积极开展重大决策实施前评估及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工作,显著提升了我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认真谋划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太平湖管委会(镇)“三项制度”实施计划表》,目前正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中。先后组织执法人员赴浙江千岛湖、安庆花亭湖、歙县深渡镇等地学习先进执法经验。《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范围和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建设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2019年太平湖管委会有6名同志取得了执法证,4名同志参加了执法证培训。
2、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相关执法人员要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确定专门人员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目前已提交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区司法局审核。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跟踪督查,凡案件承办部门(单位)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并将法制审核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委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范畴。同时,委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听取镇法制室及各部门(单位)法制审核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切实做到跟踪问效,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积极地推进行政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办、政协办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2018年村两委换届后,及时调整了7个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2019年全镇共调处174件(含重大疑难纠纷5件),其中口头协议110件、书面协议64件,申请司法确认9件。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模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平湖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平政〔2019〕15号),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化解工作质量。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以来,我镇依法受理林权争议案件3件,依法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2份,引导完成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3、信访工作。2019年以来,我镇积极引导宣传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主动开展诉访分离、访调对接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办理镇级来访34件、132人次,按时办理各类交办案件20件,圆满化解汤泽生林权纠纷信访积案。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测试,与区司法局联合启动了“法润太平湖 干警访百村”活动,开展了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摸排。全面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法律顾问联系对接等常规工作。同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色小镇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农用自备船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法律“九进”等活动。
2、在镇域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明白人”培训会,并将参加培训的100余名村两委、村民组长、党员登记在“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二、创新做法和经验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注重联动执法。二是多渠道、多部门、多层次,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工作。借助“融杭”机遇,开展“走出去”和“引进来”学习,吸收外地法治政府建设宝贵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机制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或制度已建立但尚未真正落到实处等情况。
2、行政决策规范程序不够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范围还不够合理,决策程序执行上也存在不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刚起步,还不够规范,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也亟需加强;同时“三项制度”中部分行政执法规范目标要求较高,目前乡镇的执法形势,短时间内很难达到。
3、虽然2013年就成立了委镇法制室,但目前只有经发办和司法所抽调的2名同志,都是兼职,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难以适应《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工作新形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亟待提高,执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4、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平时偏重于做好内部法治教育工作,对外法律宣传工作不足,导致个别村对法治工作不够重视,对依法行政不够主动。
5、在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方面,上级信访部门存在过度注重领导批示而忽略法律、法规规定,未能真正完全实现依法分类转交办理。
究其原因,一是体制机制不顺,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落实执法人员和工作力量。二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足,专业化培训不够。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担心不利法律后果,如担心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是存在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不足和缺乏敬业精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建设
1、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明确职能定位,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进业务水平。严格按照《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委镇当前重点工作,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提升干部职工、沿湖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配套出台船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制度。制定工作规定,完善重大决策的酝酿、起草、专家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等程序,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3、完善法制审查制度,推进法制审查程序尽早尽快介入各项事项决策,严格落实程序化规定,完善卷宗档案。及时进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做好研判、公示、运行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跟踪,做好基础性工作,强化与法制机构对接沟通,规避法律风险和法律诉累。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落实
针对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改进,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通过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等,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让各个单位(部门)动起来,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三)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和法治宣传工作
1、推动法制机构的人员配置、经费与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需求。保障法治政府工作有效开展,确实履行好党委政府法律参谋助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建立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联合执法职能部门,多渠道、立体式法治宣传,更加注重案例式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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