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32/202412-00060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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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太平湖镇 发布时间:2024-12-29 21:40 信息来源: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管委会 阅读次数: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根据《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区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4.96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全面落实《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5〕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黄人社〔2020〕13号)。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2)省、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3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1、2级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100元/人/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保费人员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区财政承担10元。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保,区财政另给予30元缴费补贴。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全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耐心引导居民参保、提高缴费档次,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精准解读政策,也要详细宣讲经办规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加强村级宣传工作的培训指导,着力解决村干部因能力不足不会宣传、因动力不足不愿宣传的问题。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深入村组一线,强化督导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岗、到人,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同时加强与公安、扶贫、计生、残联和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以及所辖区域农商行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区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到村,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对乡镇经济考核、创建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城乡居保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