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32/202412-00026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4-1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平政〔2024〕2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太平湖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太平湖镇 发布时间:2024-12-04 11:16 信息来源:黄山区太平湖镇太平湖管委会 阅读次数:

平政〔2024〕28号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太平湖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41128日第14次太平湖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

太平湖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黄财农村〔2015141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区乡镇机构编制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黄编办〔202430号)文件精神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太平湖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行政村及村民小组。

第三条  村集体取得所有收入以及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及时缴入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账户,支出按规定程序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四条  村集体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资产资源处置、租赁、发包和其它收入等,应及时出具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同时附经营(销售)收入清单(注明货物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和单价),资产资源处置、租赁、发包的相关会议决定,产权交易公开拍卖、招租公告和投标竞价资料,相关合同契约及公示资料。

第五条  村集体发生的支出,应按生产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公益事业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其它支出等支出类别分类报账,报账时不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还必须提供相应真实的辅助凭证。生产经营支出应附有效的原始记录清单;管理费用支出的村组干部报酬以银行打卡发放的清单为凭证并附有关批复文件;固定资产购建应附政府采购有关批复、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采购询价记录。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和黄山区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不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要在镇纪委和村监督委的监督下进行公开询价或公开竞标采购。办公耗材附采购报价单、原始购货记录及验收单;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镇)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实施。报账时附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决算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人员工资以打卡发放为凭证,并附用工清单,基础设施维护费用附相关协议,购买服务的附委托合同;专项资金支出按主管部门规定列出附件并报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与村集体财务支出混淆。征地补偿附原始丈量清单及合同,因村公益事业建设征地且补偿标准低于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此补偿标准,并打卡发放。

第六条  区、镇范围内村公务用车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附件1太平湖镇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交通定额包干标准表报账时需附用车记录审批单并注明事由,原则上一月一结。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出区出差参照《关于印发黄山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1966号)文件执行。因突发(应急)事件需临时出区公务用车,需经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证明情况属实,用车费用支出实行一事一议,据实报销;村办公电信综合费中不得为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个人交纳话费;村民各类议事会议推行货币化管理,会议半天的补助30/人,会议一天的补助60/人,村委会、党员等党内会议不予补助。报账时附会议签到记录和参会人员补助花名册,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领取本镇、村召开的各项会议补助;严格执行招待费“零支出”,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中餐和特殊情况加班实行伙食补助,不得高于20/人(严禁景点门票等旅游开支、土特产、香烟、白酒及含酒精的饮料等支出)标准,并标注补助人员名单及事由,原则上一月一结。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每村限额3000元(含),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大额提现支付资金。

第八条  村集体财务实行会签制度,所有支出的票据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村监督委审核并签字盖章,村分管财务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由镇代理记账中心财务人员对报账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工程类项目资金支出由镇分管该项目的具体领导全过程负责审核,除此之外则由联村领导负责审核,最后由镇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村级报账员建立项目台账,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财务报告单,按月与记账会记核对。

第十条  村集体财务公开由记账会计负责实施。各村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在年初时公布,长期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情况按月公开,公开时间固定为次月5-15日。债权债务公开、集体资产公开、收益分配公开按季公开。公开地点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平台在镇政府网站。公开期限为15天以上,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督委主任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

第十一条  建立村集体票据管理登记簿,登记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与起止号码,如实记载票据的领用、核销、结存情况。村集体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领取票据时,应注明领取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用完后,村报账员应将票据存根交回办理票据缴销手续。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承担责任,票据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票据应定期盘存清点,核对领、销、存数量,严防短少流失。如发现票据遗失,及时报告,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票据应连号、连本使用,不得跳号隔页。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不缺联与存根一并核销。使用票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名。开具的收款收据和收取的款项超过三个月不报账,视为挪用公款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票据不得擅自转借、出售、代开、伪造和自行销毁。

 第十二条  村集体资金严禁向外拆借。确需借出的,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村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坚持量入为出,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严禁乡镇、村干部占用村集体资金和挪用公款,村干部因公务借款的应在公务办结后7日内结算并冲销借款。

第十五条  村集体债权核销,须经村监督委提出意见,村“两委”会研究同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核准,方可办理核销手续。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实行不良债权债务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负责追缴偿还。

第十六条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资”管理按《黄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黄农水〔202391]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起施行。如与上级政策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太平湖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2018]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太平湖镇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交通定额包干标准表

村名

各村委会至镇政府

公里数

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单程/车)

各村委会至区政府

公里数

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单程/车)

备注

二都村

15

18

43

52

本标准起点为各村委会,终点为区、镇人民政府,以公里数为参考值。

 

广阳村

14

17

42

50

朝阳村

6

7

35

42

南安村

2

2

30

36

和平村

1

1

28

34

汪王岭村

9

11

35

42

共幸村

8

10

2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