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关于下达乌石镇2025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乌石镇2025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指标的通知
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及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 年度乡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林资函〔2025〕8号)文件精神,并依据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的可伐资源和采伐限额指标提报情况,经研究,现正式下达2025年度乌石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限额是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个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分项限额原则上不得串换使用,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三、加强对退耕还林林分的采伐管理
依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凭林权证、退耕还林证(没有两证的可凭村组林权证明)申领采伐许可证,可单独申领也可联户同宗委托申领,采伐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施工。
四、加强对公益林林分的采伐管理
公益林采伐须编制相应采伐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国家二级公益林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省级公益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五、加强森林采伐和迹地更新监督管理
森林采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黄山区林长办《关于加强森林采伐更新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林长办〔2021〕15号)和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区林业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2〕15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伐前伐中伐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加强主伐山场迹地更新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利用采伐迹地种植茶叶,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六、本次下达的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执行期至 2025 年12月31日止。
采伐期结束,各村及有关单位立即冻结山林采伐。
乌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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