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预案】关于印发《新华乡水旱灾害防御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临灾预警能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工作。特制定《新华乡水旱灾害防御机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新华乡水旱灾害防御叫应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临灾预警能力,规范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叫应流程,特制定本“叫应”机制。
第二条 叫应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
第三条 内部“叫应”是指当收到气象部门暴雨预警,预报遭强降雨或降雨已达到预警值时,乡政府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即时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提醒关注天气情况,必要时通知乡主要领导。同时及时提醒各村委会。值班人员做好“叫应”记录。
第四条 外部“叫应”是指当收到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预报遭极端强降雨可能致灾或降雨已达到预警值时,乡政府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灾害性天气影响地的相关责任人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提醒防范灾害。值班人员做好“叫应”记录。
第五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防指应当做好开展“叫应”工作的准备:
(一)市、区气象局已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
(二)市、区气象局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的《气象信息专报》或《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后。
第二章 内部“叫应”启动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内部叫应坚持“上下联动,有叫必应”的原则。
第七条 内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预警级别在蓝色以上。
(二)市、区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雨量已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雨量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以及区农水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警级别在蓝色以上。
第八条 内部“叫应”范围和方式:
(一)乡政府值班人员要加强监测预警,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通过电话、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
(二)乡政府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提醒各村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
第九条 开展“叫应”时应报告清楚天气实况、未来发展趋势、可能诱发的灾害风险。
第三章 外部“叫应”启动标准和内容
第十条 外部“叫应”坚持“属地为主、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十一条 外部“叫应”启动标准:
(一)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二)市、区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安徽省基层预警平台自动雨量站降雨达预警阈值时。
第十二条 外部“叫应”范围和方式:
乡政府值班人员通过电话提醒村级防御责任人,必要时直接拨打电话提醒村包保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和水库责任人。
第十三条 开展外部“叫应”时,要通报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提醒相关防御责任人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
第四章 “叫应”机制应答要求
第十四条 各村各部门需高度重视“叫应”工作,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
第十五条 “叫应对象”接到“呼叫”后要必须及时通过电话、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即时应答。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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