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12/202404-00009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华乡 发布日期: 2024-04-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新政〔2024〕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预案】关于调整新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分工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新华乡 发布时间:2024-04-10 14:53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华乡 阅读次数:


各村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乡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新华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21年8月18日新华乡政府印发实施的《新华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新华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级分类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工作机构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4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工作小组

2.5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2.6应急联动机制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指挥协调

4.4处置措施

4.5 联动支援与保障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避难场所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7.2宣传培训

7.3应急预案演练

7.4应急预案衔接

7.5责任与奖惩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乡(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黄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须由本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区域、须由本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把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4.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全应急管理工作,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形成、村两级管理、部门分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4.3依法规范,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推进应急系统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部门、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

1.4.4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分级分类

1.5.1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4个级别。

1.5.2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节点,或涉事人员为敏感群体,或可能演化为一般级别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对。

1.5.3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是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本级和下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乡应急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上报、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

2.3乡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政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派驻机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必要时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市、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移交现场指挥权。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由应急办配合,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别由卫健办、综治办配合,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各职能组,与后方的指挥部建立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送前线指挥部的需求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需要,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指挥部的文秘工作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送审上报;负责接待上级派往现场的工作组。

2)抢险救援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由应急办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办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由综治办牵头,主要职责是勘察事故现场,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实施现场抢险救援,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先期急救和处置。

3)舆情导控组:党政办、宣传办牵头,负责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对有关宣传报道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正确引导媒体,避免不良社会影响;负责接待各级媒体的采访报道。

4)秩序维护组:派出所牵头,事发村、企业(单位)协助,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开展社会动员,有序疏散人员,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应急办、民政、事发村、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通讯畅通、善后资金筹备;提供抢险救援所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

6)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村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排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事故,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卫生防疫等工作。开展生活救助、安抚群众情绪。

2.5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管理,同时按照应急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的指挥。

2.6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党委、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村、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风险防控

1)本面临的主要突发事件风险见附件。

2)级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建立健全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订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5)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2监测

1)本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各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业停产整顿或关闭。

3)各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应急办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会,研判突发事件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应急办负责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卫健办、综治办负责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

5)各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区域、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政府,并通报级相关部门。

3.2预警

3.2.1 预警级别及信息

1)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

3)由党政办及时收发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

4)各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通过网格员等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3.2.2预警响应

1)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转发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采取的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及劝告,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按照职责范围对预警信息进行转发,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报处置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的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视情况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发布本区域内橙色、红色预警后,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的建议和劝告。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相应的职责。

3.2.3预警调整与解除

要密切关注上级关于预警级别调整和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会商建议。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地灾员、网格员等各类信息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村和政府值班室(0559-8576103)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第一时间向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并拨打110、119、120。

3.3.2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党政办、应急办和政府值班室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及时向委值班室、政府值班室及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3.3.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对于涉及到港澳人员、外国人员或我赴外(港澳)人员的事件,应同时通报政府外事办;涉台人员及事件,应同时通报委统战部。

3.3.4党政办(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汇总、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将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3.5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含被困、失踪等)、具体地点、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3.3.6应急办、党政办对于接报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局和政府报告。报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应急办收集汇总拟草信息稿件,与党政办协调一致后,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委、政府,后发送至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级部门向级业务部门上报信息也应与应急办、党政办逐项核实,核对无误准确后再行上报。对可能造成外、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急办报政府批准后,通报毗邻政府,并向应急管理局和政府报告。

3.3.7信息安全。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信息发布应当经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流程在官方指定渠道规范发布。

3.3.8党政办、应急办负责紧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派出所,负责受理全范围内突发事件公众报警和监控范围内的视频图像传输。应急办要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现场图片、视频传送到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

3.3.9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所在地村及其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

4.1.2事发地村及其他组织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1.3事发地村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应急办报告。

4.1.4应急办及其他有关部门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政府值班室、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二级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委、政府决定启动应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跨区域的突发事件;本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政府请求调度级力量和资源增援的突发事件。

4.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响应的;村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级部门增援的突发事件。

4.3指挥协调

4.3.1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由应急办,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办,社会安全事件由综治办分别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政府和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级响应。党委书记、长和行业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事发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4.3.2一般突发事件(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由应急办,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办,社会安全事件由综治办分别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政府和级相关部门;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分管领导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级响应。由事发地村、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先期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督促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4处置措施

4.4.1当事故灾难发生后,政府、事发地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处置和后续安置措施。

4.4.2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3)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5)启用本级政府应急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8)加强环境污染等监测,防治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12)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1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4)请求政府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15)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3当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院、卫健办和村应立即报告卫健委,政府、事发地村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迅速控制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划定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应急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7)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10)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综治办收集信息,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派出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带离,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涉事部门和单位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氛围;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对党政机关以及敏感地区等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和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8)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4.5 联动支援与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走向,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当突发事件在预见可控制范围内,需要借用外部支援力量或资源共同参与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沟通向外部单位、组织等请求增援;当突发事件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请求政府支援,并按要求移交指挥权。

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启动本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

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在上级接替统一指挥权后移交:启动本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中后期处置;其他需要移交指挥权的紧急情形。

4.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政办、宣传办牵头负责,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

4.7应急结束

4.7.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现场指挥部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救援行动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通知各单位逐步解除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4.7.3一般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卫健办、派出所提出结束应急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政府或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4.7.4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级有关部门和村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积极联系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5.1.1应急办会同卫健办、财政所、民政、事发地村等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落实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5.1.2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5.1.3卫生院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点),并定期开展消杀防疫。

5.1.4其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1.5党政办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1.6环保办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5.1.7经发办、应急办、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1.8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5.1.9事发地村、级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受灾情况,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各项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办公室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应急办联系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社会捐赠。发生突发事件后,民政所联系红十字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心理援助。充分发挥村、社会组织、医院等作用,针对群众遭受事故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保险理赔

5.3.1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3.2应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5.4评估总结

5.4.1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级有关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政府;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4.2政府授权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要对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政府。

5.4.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办组织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认真总结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有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据此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下发各单位、部门、村认真落实。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政府设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0559-8576103),随时保持与内、外部的信息联通。

6.1.2党政办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1.3建立现场指挥通信系统。应急办应急备齐足够的对讲机作为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通信系统。

6.2队伍保障

6.2.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和派出所要迅速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去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派出所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拟制维持治安秩序行动方案,明确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相关措施。必要时,申请公安局支援,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巡逻守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

6.2.2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协调,依托辖区企业、村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企业的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其在突发事件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6.2.3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建本企业专(兼)应急队伍(报应急办备案),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6.2.4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组建本级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各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2.5民兵应急队伍。由民兵30人(或以上)组成,开展突发事件灾害救援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其他应急救援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6.2.6社会应急力量。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7事发地村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3装备保障 

6.3.1应急办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购、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掌握其调集途径。

6.3.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专业(部门)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应当按行业部门规程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6.3.3生产经营单位、村和其它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4针对铲车、挖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缺乏的现状,积极与辖区及周边权属企业建立协作支援机制,必要时相关大型设备能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6.3.5现场指挥部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事发地周边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6.4物资保障

6.4.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办、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6.4.2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掌握本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满足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应急办负责保障基本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市场监管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党政办负责保障物资运输。

6.4.3应急办根据处置需要统一协调调动相应物资装备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6.4.4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周边其他乡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和与企业间的联储联供机制,作为本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本地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6.4.5必要时,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6.5资金保障

6.5.1政府应当将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6.5.2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上级划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及时下发,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3财政所要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4政府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鼓励公民和单位参加灾害保险。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卫健办、卫生院负责准确掌握本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乡村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6.2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伤害程度,采取分级救治的原则,及时采取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7避难场所保障

6.7.1根据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6.7.2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村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7.3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7.1.1本预案由应急办牵头制订和解释。

7.1.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宣传培训

7.2.1政府和村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2.2级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预防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本易发突发事件应急基本知识的教育。

7.2.3专项应急指挥部、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7.2.4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各村等社会组织应当对全体职工、学生、村民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3应急预案演练

7.3.1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3.2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7.4应急预案衔接

7.4.1本预案与《黄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7.4.2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应急办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本应急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制定。各职能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7.4.3应急办指导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7.4.4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因国家应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或因办机关部门职责以及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区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7.5.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

7.5.2应急办会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综合应急预案和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村和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5.3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反应急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录

新华乡突发事件主要风险概述

 

附件

新华乡突发事件风险概述

新华乡地处黄山区北部,东连泾县桃花潭镇,南拥太平湖,西接永丰乡,北邻新丰乡。全乡总面积8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0平方公里),辖4个村47个村民组,总人口6800人。

自然灾害。新华乡需重点防范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其中,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为主;气象灾害主要以暴雨、雷电为主,且降雨是诱发我洪水洪涝灾害以及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洪水洪涝灾害主要为我境内水利设施,在暴雨时期由于河水急速上涨引发洪灾;干旱灾害易发于每年7月-9月,常有2540天不等的高温伏旱天气,对农业生产及人畜饮水造成严重影响;全乡林业资源十分丰富,森林覆盖67.53%,林地面积3188.79公顷每年101日至次年53日为森林火险重点时段,受人工因素和自然天气因素影响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需重点关注。

事故灾难。需重点关注防范的是工贸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餐饮行业领域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以上行业领域涉及威胁我安全运行的危险源,需重点关注防范。燃气方面,在使用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较大,此类型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小,但其后果严重性极大;电力管网方面,需重点防范的是大面积停电事故,事故发生可能性较低,但其后果的影响程度极大,需采取措施进行监控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偶有发生,境内过往车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淡薄,极大增加了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又因其多发性,需给予关注;特种设备方面主要涉及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火灾爆炸事故,此类事故可能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工作的缺失等原因而发生,存在一定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且后果严重性极大。

公共卫生事件。相较来说属于人口流动较小的区域,但未来一段时间仍需重点关注疫情的发展态势,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疫情管控,加之病毒的升级变异,仍存在发生此种传染病的风险,且一旦发生疫情会对辖区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食物中毒需重点关注农村家宴、食品小作坊;我内存在活禽交易市场及宰杀点,在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动物疫情在我发生与流行可能性存在。

社会安全事件。此类突发事件多为危及到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旦发生都会对辖区群众造成极大危害或产生较大舆论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此类事件均需给予监测和管控。我需重点关注的包括重特大火灾事件、公众场所安全事件、校园拥挤踩踏及防溺水事件等,重特大火灾事件尤其指人员密集场所,此类事件存在发生的可能性且事件后果十分严重,需加强关注和管控;公众场所安全事件主要指旅馆、旅游景区等区域,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高,后果严重性较严重;校园踩踏事件由于学生群体活泼好动,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逃生时,学生高度聚集,存在发生校园踩踏事件的风险;防溺水方面,通过过往资料的分析,我发生过学生溺水事件,学生群体属于重点敏感群体,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后果影响程度极大,需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