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12/202508-0003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华乡 发布日期: 2025-08-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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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关于印发《黄山市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 ”硬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新华乡 发布时间:2025-08-08 16:36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华乡 阅读次数:

为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落地见效,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 理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矿 安皖〔2025〕1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非煤矿山领域刚性执行“八条硬措施”,全面压政府 部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方责任,重点推进隐蔽致 灾因素动态普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防控和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三 大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系统性补强从业人员素 质短板,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构建重大风险分级防控体系, 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

各区县应急局和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  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皖〔2024〕 37  号)要求,持续抓好“八条硬措施”宣传贯彻;定期分析“八  条硬措施”硬落实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辖区  矿山实际情况,研究提出 2025  年深化专项活动目标任务和具体  举措,并纳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一体  推进 。

(二)全面开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成效复盘检验

各区县应急局和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八条硬措施”以及责任任 务清单(矿山企业、地方监管部门各 15  条,地方政府 6  条), 全面开展复盘检验落实成效。并形成复盘总结报告,7 月 25  日前, 各区县应急局将本部门和辖区矿山企业复盘检验总结报告一并 报送至市局。

各区县应急局要将 2024 年“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情况纳入日 常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对照矿山报送的总结报告,重点围绕主体 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重大灾害治理、从业人员素 质提升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我检视不全面,实际情况结合 不紧密,不落实、假落实、软落实的矿山企业,要加大通报、曝 光及约谈力度,并列为年度执法重点对象。

(三)持续压实矿山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各区县应急局和各矿山企业要紧扣“八条硬措施”以及责任任 务清单要求,制定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监管部 门要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情况作为 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者瞒报谎 报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 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各区县应急局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严格审核把 关、定期复盘分析、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实现本地区矿山重大事 故隐患全量汇总、闭环管理、动态清零;矿山企业要健全落实重 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每月由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一次分系

统、分头面、分车间、分硐室且有专业人员参与的全面排查;矿 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奖励机制,在醒目位置设 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矿山企业职工使用 12350  电 话和“剑指三违”微信小程序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重大非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区县应急局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综合运用约谈、曝 光、追责问责、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刑衔接等手 段,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 推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管矿;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红线机 制,划定红线范围,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出清隐蔽工作 面、超层越界等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六)大力推动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按  照“周期普查、全面排查,分区管理、常态补充”原则,动态开  展普查治理,查清 3-5  年内生产、规划等区域隐蔽致灾因素,通  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系统填报普查成果,实现“一张图” 管理。相关区县要加快区域性矿山重大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实施进  度,对连片矿区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为重大  灾害的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奠定基础。

(七)持续补强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软肋”

矿山企业要配齐配强符合条件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 业技术人员,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 填报相关人员信息,监管部门要坚持“逢查必验”“逢查必考”, 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抽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企业要加强安

全班组建设,开展安全技能提升,着力培养并选树一批优秀班组 长和特种作业人员。

(八)严把矿山安全源头关

各区县应急局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成我市本年度 “三个一批”工作任务,2025 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型以上金属非金 属矿山比例提升至 45%以上。黄山区要加快推进原钼矿尾矿库闭 库销号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九)着力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各区县应急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 检查的意见》 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矿山安全执法行 为的部署要求,完善分类分级检查办法,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 查,多开展联合执法,推动矿山安全行政执法减量、提质、增效。

(十)切实增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穿透力

各区县应急局要强化宣贯“补课”,对重点矿山以及宣贯未 覆盖的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八条硬措施”专题宣讲和针对性指 导解读。要及时发布典型事故警示信息和事故案例,督促发生事 故的矿山企业认真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矿山企 业要拓展创新事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工伤事故和“ 三 违”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和 2024 年“ 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 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分管负责 人和联络人,持续在抓贯彻、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事事有人抓、

步步有人管、项项有成效”,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二)持续加强宣贯。要对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 求,将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责任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的岗位、 具体的人员,形成“五职”矿长带头抓,全体人员同推动的良好氛 围。

(三)深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矿山企业推进“八条硬措施” 硬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因落实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造   成人员伤亡的矿山企业及人员,要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 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

一、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 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3.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 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 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 险管控。

4.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 “ 三堂一舍”等设施消 防安全隐患排查。

5.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 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7.矿山企业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职”矿长 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满足要求。

8.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 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9.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 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

生方法。

10.矿山企业严禁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 命通道畅通。

11.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12.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3.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进行智能化 改造。

14.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 监测等技防系统。

15.矿山企业要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 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1.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执 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 能力水平。

2.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 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3.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和 非煤,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作 用,灵活采取“ 四不两直”等多种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 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处理手段,严厉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 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

5.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执法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隐

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6.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举 报违法违规行为,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涉险事故以及 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的,不允许其恢复生产。

8.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 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乱象。

9.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矿山安全培训管理,细化完善矿 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严格执行教考分离。

10.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整治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 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11.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许可准入管理,严格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审查审批 终身负责制。

12.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不得违反程 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13.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报送不及时造 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14.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 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强化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 提级调查,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15.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较大以上 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

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

三、地方政府

1.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 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地方政府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细化落实 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 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地方政府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4.地方政府要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 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5.地方政府要提高办矿门槛,进一步提高重点矿种最小开采 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6.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矿山真实状况,解决矿山安全生 产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