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686/202208-00004 信息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日期: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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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黄山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作者: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时间:2022-08-09 08:38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丰乡 阅读次数:

为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工程长效运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881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部署,全面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一)水价核定

2019年底前,以区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二)水费收缴

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布置阶段

1、全面开展水费收缴调查。调查区县水价政策制定、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核定水价、执行水价、水费收缴及到位情况、供水计量设施配套、财政补助等情况,详见附件1、2。后期定期更新。调查掌握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存在问题及原因。

时间安排:区县调查、填报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复核、报送省厅在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全面做好供水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其中,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成本。各区县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或分类型、分区域做好供水成本测算工作。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政策阶段

1、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各区县要积极协调配合价格部门,按照水价制定程序,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县、区域或者单个工程为单位合理确定水价。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县域内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供水水价应尽可能统一。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当地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榷定。

时间安排:2019年底前,以区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不断完善财政补助与激励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市、区县根据《黄山市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区县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特别要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地区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区县出台财政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运行管护情况挂钩的激励机制,避免出现工程不规范、水价政策不明确、水费收缴不到位的情况。

时间安排:2020年6月底前区县出台资金补助、挂钩激励

政策。

(三)推进落实阶段

1、全面完善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完善,加强水量平衡测算,千人以上工程应安装取水总表、出厂水总表、区域分表、入户水表,千人以下工程应安装计量总表、入户水表。有条件的,可采用在线远传计量设施。

时间安排: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配套。

2、不断规范水费收缴提高收缴率。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用水户台账,创新收缴方式,完善水费收缴记录,向用水户提供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时统计、上报水费收缴情况,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账务体系,提供原始凭证备查,为供水成本核算提供依据。万人以上工程应设立供水服务大厅,宜提供人工收费、网络缴费、移动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时间安排:供水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善用水户台账;2020年底前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四)持续监管阶段

1、逐月开展调度。依托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市、区县填报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有关调查表、工作报表,动态掌握全市工作落实情况。将推进水费收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工作,按照分项任务完成节点要求,逐月调度、通报,及时开展专题调研。

时间安排:按月更新报表,结合工作开展调研。

2、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市、区县分级监管制度,主要通过现场暗访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查看落实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将水费收缴纳入农饮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与市级以上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将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措施追责问责。

时间安排:在2020年1—3月,复查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定价情况;在2020年5—6月,复查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定价情况;在2020年7—9月,复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在2021年1—3月,复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在2021年7—9月,再次复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在2022年1—3月,全面复查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水费收缴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水费必须收、原则上要按成本收、不足部分财政要补齐。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利部门要承担牵头部门责任,及时协调价格、财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目标任务。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市负总则、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市级财政补助经费、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监管等工作,区县主要负责协助制定区县水价管理制度,指导供水单位水价核定、强化水费收缴,协调落实区县财政补助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财政资金补助和激励制度等工作。区县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明确现状及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监管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是强化排查整改。市、区县要严格对照水价核定、水费收缴的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逐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紧盯问题,定期调度,强化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水价相关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乡镇、行政村和广大用水户的意见建议,使供水价格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树立有偿用水意识,主动参与对供水工程和供水服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