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丰乡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新丰乡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方案附后),请各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环境监督长制各项工作。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新丰乡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新丰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优”的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
——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三)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乡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对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及“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乡、村两级环境监督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乡级环境监督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环境监督长。
(二)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新丰乡四个村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情况,以自然村为基础单元,在行政村设立专职环境监督员。按照以人口数≥2000人为标准,在较大行政村设置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在一般行政村设置1名专职环境监督员的要求。安居村设置1名专职环境监督员,盛洪、新丰、丰溪三个村各设置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专职监督员必须具备岗位需要的履职能力,能够保证行政村环境监督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原则上将环境监督员与河道管理员、护林员及村级管护人员合并,以提高环境监督工作成效。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然村可再设置1-2名志愿监督员。
(三)构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机制。乡政府设立新丰乡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由乡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新丰乡环境监督长制日常运行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乡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组织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组织抓好全乡范围内巡查人员和专职环境监督员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定期向乡级环境监督长汇报全乡范围内生态环境监督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完成上级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乡级环境监督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监督长制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本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建立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聘请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等,并保障物质条件,明晰职责任务,组织对专职环境监督员的考核;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解决,变被动事后查处为主动事先防范,确保小问题、一般问题不出乡,尤其是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与报告,将环境监管源头防控机制落到实处;协助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整改、环境执法、信息报告等基础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三)村级环境监督长职责。主要负责组织专职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
(四)环境监督员职责。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村级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监督责任网格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详见附件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对管辖区域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属地责任,各村及乡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推动全面建立环境监督长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制会议、调度、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环境监督问题巡查(排查)、交办(上报)、整改(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闭环工作机制,环境监督员选聘、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定期对环境监督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出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工作。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等信息公示牌。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问责,将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工作纳入乡重点工作。根据《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细化对村级环境监督长和专职环境监督员的绩效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新丰乡环境监督长制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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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环境监督长 |
王冬平、阎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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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环境监督办主任及成员 |
焦国亮、吴剑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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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村村级环境监督长 |
汪建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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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村专职环境监督员 |
王石牛、张胜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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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溪村村级环境监督长 |
王辅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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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溪村专职环境监督员 |
何明生、盛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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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村村级环境监督长 |
方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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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村专职环境监督员 |
刘文峰、王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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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村村级环境监督长 |
汪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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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村专职环境监督员 |
施国严 |
附件2:
环境监督员职责清单
一、大气污染方面
1.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垃圾,露天烧烤。
2.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
3.露天生产,易产生粉尘物料露天堆放,粉尘、扬尘排放异常。
4.企事业单位使用燃煤锅炉,禁燃区内燃用散煤。
5.企业废气排放颜色、气味明显异常,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6.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
8.道路运输扬尘、泼洒不到位。
9.建筑工地覆盖、降尘等措施不到位。
10.突发涉气环境问题。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
2.水源地水质出现异常(发黑、发臭)。
3.企业废水排放颜色、气味明显异常。
4.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
5.向雨水排水口倾倒餐厨垃圾。
6.雨污管网破损,雨水口晴天有污水。
7.沟渠堵塞。
8.水体黑臭。
9.突发水污染事件。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一般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随意丢弃、倾倒。
2.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
3.常见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倾倒。
4.现场无法辨认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倾倒。
5.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
6.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填埋。
四、生态保护方面
1.自然保护地内破坏林地。
2.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砂石土、洗砂。
3.自然保护地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
4.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
5.非自然保护地的林地植被破坏、环境污染。
五、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1.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
2.噪音扰民问题。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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