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686/202304-00014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日期: 2023-04-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新政〔2023〕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时间:2023-04-12 13:37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丰乡 阅读次数:

 

新政〔20238     

 

关于印发《新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汛期继续坚持和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速报等制度。

  特此通知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新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的应急能力,保障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救灾点的社会稳定,按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黄地灾组办【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是因自然作用产生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我乡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依山切坡建房和道路等工程建设诱发的。汛期降雨量偏多,其中5月至9月为降雨集中期,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二、防治应急措施

1、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应根据地质灾害防灾需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小组,负责本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

2、明确责任。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前后及突发地段灾害调查,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检测、预警和全乡防灾预案的制定工作;在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职能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分队: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状态时组织10—20人的基干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地质灾害救险的基本知识,可以保证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其主要职责:实施快速反映,出现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抢险,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后勤保障小组:由卫生、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筹集地质灾害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治安消防小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次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乡政府和各村及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按防灾预案,明确责任。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立即启动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1、全乡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灾害点进入临灾状态时,预警信号发布人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受威胁群众立即按照“避险明白卡”上确定的撤离路线转移到预定安置地点。

3、发生灾害后,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2)迅速查清灾源体,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统计,确定等级,成灾范围。

3)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4)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援。

5)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并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6)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7)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8)对灾害进行监测,直到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4、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5、和有关部门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