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686/202304-00035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日期: 2023-04-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新政〔2023〕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丰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时间:2023-04-27 12:40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丰乡 阅读次数:

 

新政〔2023〕11

 

 

关于印发《新丰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通过,现将《新丰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新丰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抢险救灾)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和《黄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运用范围

本乡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乡政府领导、乡直单位和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二)包片区域领导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有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其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3.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组织和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灾险情评估组、现场抢险组、现场治安组、医疗救治组、灾后重建组、物资保障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1)国土所、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应急办、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领导组审定后,立即组织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领导组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灾险情评估组、现场抢险组、现场治安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2.灾险情评估组

1)由国土所、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

3.现场抢险组

1)由乡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的村两委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4.医疗救治组

1)由新丰乡卫生院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5.现场治安组

1)由派出所、司法所、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

6.物资保障组

1)由乡党政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中心、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1)由国土所、为民服务中心、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房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二)地质灾害应对方式

地质灾害发生后,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灾害发生地人员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线路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三)责任落实

本乡相关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乡应急小分队、各村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乡经济发展办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党政办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乡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乡政府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五、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资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时,根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二)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六、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1.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国土所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根据己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综合协调组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 16: 30向乡政府汇报。日报告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发布,各村委会和乡直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发布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乡政府、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乡直各单位、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七、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1.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乡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布置,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方工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可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通讯保障

1.各村地质灾害防治的负责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有人值班、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村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八、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中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卫生院、为民服务中心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应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第一,乡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

第二,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各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第三,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第四,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