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686/202307-00031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日期: 2023-07-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新政〔2023〕2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上报《新丰乡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清窗”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作者: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0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丰乡 阅读次数:

关于上报《新丰乡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

“清窗”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黄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黄松防指办[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新丰乡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清窗”行动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示。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新丰乡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

“清窗”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乡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黄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黄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清窗”行动实施方案》(黄松防指办〔2023〕10号)文件通知要求以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和松林资源概况

新丰乡国土面积44.6平方公里,林地面积50607.5亩,有林地面积43435.5亩,涉松小班363个,小班面积3774.5亩,其中:涉松面积3774.5亩(纯林24个小班,面积988亩;混交林54个,面积1450亩;散生松树285个小班,面积1336.5亩)。(详见附表1)。

(二)目前枯死松树发生情况

根据每月监测结果统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共发现枯死松树92株。

 二、实施主体

黄山区新丰乡人民政府。

三、除治范围和对象

1、实施范围:新丰乡主干道可视范围的第一层、第二层山场内和太平湖风景区沿湖可视范围第一层、第二层山场内的涉松小班。

2、实施对象:上述区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枯(病)死松树和近两年内发生的松树风倒木、雪压木及1公分以上的枝丫。

具体以本乡专职普查员调查,并经本乡林业站抽查、核查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按月完成本月发生的枯(病)死松树的常态化清理工作,确保于当月完成清理任务。

四、编制依据

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3、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4、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五、除治措施

除治方式为点状除治(择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进行统一施工, 将小班内所有枯死松树全部进行择伐,对采伐下的枯死松木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可采取就地焚烧,并要求焚烧彻底(被焚烧的松木[含枝桠]除四周完全碳化外、其髓心也必须碳化[俗称“烧透”]),并进行伐桩除害处理,整个除治工作在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六、除治技术

(一)除治方式:

1、择伐(点状)。择伐除治仅伐除枯(病)死松树,作业时由外向内,并对伐桩进行除害处理。适用条件:枯(病)死松木在小班内比较分散,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松林以及不适用块状清理处置方式。全乡所有小班内的枯(病)死松树均采用点状除治。除治方法采取焚烧除治,将枯(病)死松树伐倒后,将树干及1厘米以上的采伐剩余物就近在安全地点集中烧毁,同时对伐桩进行除害处理。

(二)除治技术要点:

山场除治所有枯(病)死木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伐桩,都必须除害处理,坚决做到树干、枝桠不下山。

1、伐桩处理。伐桩横截面距四周自然地面高度不超过5厘米,先将伐桩上的树皮剥掉,再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覆盖伐桩,并将钢丝网罩严密固定在伐桩上,伐桩横截面不盖土,四周用土全部压实,不得外露;少数伐桩基部有树根裸露的也须用土压实,不得外露;同时通过黄山市松材线虫病监管软件APP现场采集录入。

2、焚烧。严格按照《黄山区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实施焚烧,对采伐的松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采取就地集中烧毁,焚烧要求彻底。在防火安全上,焚烧点选择空旷地或避风山凹处,清理干净四周易燃物,准备好灭火工具,将枯(病)死木和无利用价值非枯死木锯成50-100厘米长的木段,连同直径1厘米以上大枝桠集中堆放焚烧。不易焚烧的,可用柴油助燃。焚烧时,应组织人员严密监控,直至烧尽无火为止,确保不造成森林火灾。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枯(病)死松树除治领导组,负责指挥、指导、检查、督查、验收等整体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乡分管领导焦国亮担任,罗靖、龙泉、潘静、郑金明、陈明俊为成员。

2、凭证采伐。本次除治的枯(病)死松树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要求和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质量验收。2023年度常态化清窗任务完成后,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于2023年11月5日前上报枯(病)死松树常态化清窗行动自查验收报告,由区松防指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验收工作。

4、监督检查。督查组在枯(病)死松树除治期间,要采取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扎实开展“陪伴式”跟班作业,充分利用黄山区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平台、黄山林业巡检APP数据采集终端,狠抓清理除治质量,于当月及时对本单位当月的“清窗行动”除治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及时进行除治,严禁出现“当月发生、当月不及时除治,当日伐除,当日不及时烧毁”等清理除治不及时现象。

5、疫木监管。严格执行枯(病)死松树除治封锁措施,处置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乡政府牵头组织村组干部等成立排查小组,每月至少对枯(病)死松树采伐山场、周边村庄、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严防枯(病)死松树及其枝桠外流。

6、积极宣传。在枯(病)死松树除治期间,乡、村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枯(病)死松树除治工作氛围。同时,在发生与枯(病)死松树除治有关的纠纷时,施工所在地的村委会组织协调,以保证施工人员顺利进场施工,按期完成除治任务。

7、安全管理。抓好枯(病)死松树除治安全生产,施工队在施工前必须购买团体(雇主)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用火中的安全、路途中的安全。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焚烧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办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队员组织扑救,将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黄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枯(病)死松树除治工作需要。

9、健全档案。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枯(病)死松树除治实行一小班一档,要确定专人管理并齐全。档案材料包括:林业巡检APP及时上传枯(病)死松树采伐前现状、伐倒树、焚烧前及焚烧后、伐桩处理过程图片资料,小班枯(病)死松树除治登记表,小班枯(病)死松树除治位置图、枯(病)死松树除治验收申请表等图片资料,枯(病)死松树清理处置相关文件及批复,工作部署、培训、督查调度、排查、报表等图片报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