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乡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的报告
区林业局:
根据《黄山区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狩猎期野猪猎捕工作的通知》(林长办〔2023〕38号)文件要求以及区狩猎工作培训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新丰乡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随文上报。
特此报告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新丰乡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开展好野猪狩猎活动,根据《黄山区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有效有序完成新丰乡猎捕野猪工作任务,猎获野猪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加强监管。成立新丰乡2023-2024年度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分管林业、武装领导为副组长,并抽调林业站、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狩猎活动监管小组、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等。
成立狩猎队。狩猎队员由合法持有《狩猎证》和《民用枪支持枪证》的人员组成,由汪晖任队长。狩猎队的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以上工作组和狩猎队必须在组长、队长的领导管理下工作,组长、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履职的,应事先请假和告之,副组长(队长)代组长履行工作职责,以切实加强对猎捕野猪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二)安全有效开展狩猎活动。狩猎队在狩猎队长的带领下在本乡可狩猎区域内有组织开展狩猎野猪活动,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并在出猎时向狩猎活动监管组组长报告具体出猎时间、出猎狩猎队员、狩猎区域等情况,狩猎回归报告具体回归时间、回归人员以及猎获物情况。狩猎时间超过8小时未回归的,狩猎队长或队员应主动向监管组组长报告狩猎安全情况。
狩猎队员开展狩猎活动,应服从狩猎队长的统一指挥,禁止单独进行狩猎、狩猎队分组狩猎等。猎捕野猪开枪射击时,应仔细观察,确认猎捕对象,不得随意、盲目开枪。狩猎队对打伤未捕获的野猪,要及时报告狩猎监管小组,并持续跟踪务必力争捕获。
(三)做好猎获野猪收取登记工作。狩猎队捕杀野猪回归后,应在当天(12小时内)将野猪送交到新丰乡林业站院保管房室内)(联系人:潘静,手机号:13865595951)处,由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进行称重登记。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送交的,须向猎获物登记小组组长说明情况,并应在24小时内送交到登记小组处,登记小组应在“猎获野猪登记表”中注明不能及时送达原因。
(四)切实做好猎获野猪处置工作。登记好的猎获野猪交由猎获物处置小组,由处置小组保管和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当天(12小时内)完成,处置采取无害化处置方式;处置地点为安居村周冲林场油茶基地内;当天确实难以处置的,应做好保管工作,严防偷盗、损害事件发生。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猎获物,严禁猎获物流入市场。
(五)做好狩猎冻结和总结工作。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收回狩猎证,冻结枪支和弹药;并做好猎获物的统计工作,及时进行狩猎工作总结,报区林业、公安部门。
(六)做好狩猎队的劳务经济补偿。对依法猎获的、并经本乡“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登记的野猪,乡政府给予狩猎队每市斤(毛重)10元劳务经济补偿。补偿款在狩猎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10个工作日是否能到位,要考虑,不能到位要及延长)发放给狩猎队长,由狩猎队自行分配,狩猎队员不得以分配不公等缘由向政府再行讨要、信访补偿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领导小组和各项工作小组,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严明工作岗位纪律,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妥做好野猪猎捕工作。
(二)安全保障。加强对狩猎活动的有效监管,对不服从狩猎队长管理或单独狩猎的狩猎队员开除狩猎队伍;对出猎或回归等不及时报告、猎获物不及时送交的狩猎队,乡政府可视情降低本次猎获野猪的补偿标准。狩猎队对打伤未捕获的野猪,在24小时内还未捕获的,应报告监管小组,由乡政府告之周边乡镇,并采取联合捕杀等方法,务必予以捕获。对出猎超8小时未归的狩猎队,狩猎监管组应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对超12小时未归的狩猎队,报告乡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三)纪律法制保障。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搞好服务,做好工作交接,不得缺岗、漏岗,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事业人员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狩猎队员要严格依法进行狩猎活动,遵守狩猎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不按种类滥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以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等规定的,将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抢证》,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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