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686/202401-00024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新丰乡 发布日期: 2024-0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新政〔2024〕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4年度新丰乡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作者:新丰乡 发布时间:2024-01-22 09:34 信息来源:黄山区新丰乡 阅读次数:

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和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乡镇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林资函〔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村森林资源状况和2023年底上报的采伐指标摸底数。经研究,现将我乡2024年度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限额是各有关森林经营单位(个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本次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中,乡村林场、民营林场、林业大户申请采伐200立方米(蓄积)以上的,其限额指标予以单列;林农零星采伐的限额指标,应足额保障。各分项限额原则上不得串换使用,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从其主伐限额中调剂使用;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三、加强对退耕还林林分的采伐管理。依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凭林权证、退耕还林证(没有两证的可凭村组林权证明)申领采伐许可证,可单独申领也可联户同宗委托申领,采伐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施工。

四、加强对公益林林分的采伐管理公益林采伐须编制相应采伐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为强化便民服务,对采伐15立方(蓄积)以下的可由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

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国家二级公益林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省级公益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加强森林采伐和迹地更新监督管理。森林采伐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及凭证采伐制度,对皆伐山场无故未及时完成更新造林或造林质量不合格的以及发生滥伐事件未处理结案的,不得安排采伐限额指标。

严格执行黄山区林长办《关于加强森林采伐更新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林长办[2021]15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加强主伐山场迹地更新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利用采伐迹地种植茶叶,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执行期至202412月31日止。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4118


政策咨询部门:新丰乡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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