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乡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作者:黄山区新丰 发布时间:2018-09-26 00:00 信息来源:2018-12-17.16.0. 27. 0 阅读次数: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三安全一稳定审查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各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时,应当会同公安、政法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五、政府信息审查程序为: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六、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