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构: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3-04 17:06: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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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皖农农〔202116号)、《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黄农〔20211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发展工作,全力以赴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确保完成今年全区粮食生产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牢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要在夏粮播种面积落实的基础上,坚持粮田粮用、宜粮则粮、应种尽种、不误农时的原则,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因地制宜发展双季稻(早稻-晚稻)生产,适度扩大再生稻种植,遏制农村耕地撂荒,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全力以赴抓好稻谷、玉米、大豆、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稳步提高粮食作物单产水平,确保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立足实现粮食面积、产量目标,把粮食生产发展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强化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督查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要研究出台举措,稳定种粮基本收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坚持把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重中之重,充分调动农民(大户)种粮和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在稻谷补贴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倾斜,再给予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双季稻(早稻-晚稻)种植100/亩、再生稻种植100/亩补助;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流转、承包撂荒田复垦种植水稻,2021年抛荒地复垦恢复种植水稻集中连片面积达2亩以上的,给予200/亩补助。

(三)强化生产指导服务。当前是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关键时期,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扎实推进春管春播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粮食生产须季季紧抓,全力以赴,紧盯不放。抓好田间管理,宣传引导农民早安排、早备种、早落实,适时开展在地作物的肥水管理,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关键措施落实到田。组织开展农资宣传推介、连锁配送、定点直供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保障粮食生产投入品使用安全,落实质量监管属地责任,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价格监控,适时组织余缺调剂,合理调控农资价格。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害防控,狠抓关键防灾技术措施落实,做到有备无患。

(四)推动水稻产业绿色发展。鼓励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组建粮食产业联合体,扩大优质专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落实优质稻订单生产,示范推广单品种的专用优质稻谷单种、单收、单储和专用的运营模式,形成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培育优质稻米品牌,打造绿色生态稻米基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配方施肥、侧深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等集成技术,优化水稻产业结构,适度发展稻虾()综合种养,提高种植效益。

(五)实施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开展全程、套餐式或点菜式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粮食承储企业优化专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粮农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有关粮食生产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粮农种粮积极性,营造粮食生产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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