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黄山区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第二批项目批复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乡〔2021〕525号)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管共享共用机制的通知》(黄政〔2021〕56号)文件要求,经审定,同意实施全区“四共”项目库中成熟度高、群众意愿强的农村公益性项目6个(具体项目见附件),安排资金128万元。
相关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等主要指标,确需调整的由实施单位按程序报批备案。对纳入以工代赈借鉴模式的项目要按《黄山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借鉴模式工作方案》(黄农工办〔2022〕19号)、《黄山区以工代赈借鉴模式促农民增收情况分析报告》(黄农工办〔2023〕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加强项目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等情况的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相关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并报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开展资产移交登记和落实管护机制,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xlsx
黄山区财政局 黄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