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黄山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精神,扶持一产做大做强,实现现代农业产业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药经营店、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乡村运营公司、农业产业协会等。
二、支持方式
区政府设立黄山区一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方式,落实上级考核配套,支持相关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提升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项目化补助(已享受项目化补助的,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三、支持政策
(一)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支持粮油稳产和单产提升。鼓励在“三线三边”等重点片区持续开展“稻油轮作”,对油菜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100亩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50元/亩给予奖补。鼓励冬闲田油菜种植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对经审核的个性化(彩色、图文等)油菜种植,并带动旅游效益的,按每块总费用的50%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主攻水稻单产,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创建一批“头季+再生季”高产攻关示范田,按照不超过100元/亩标准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支持主要畜禽稳产保供。①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实行竞争性申报),采取“双限”控制,即: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省市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②对当年购买能繁母猪保险20头以上的,按不超过150元/头给予补助。③生猪屠宰企业设备升级改造GMP通过评定的,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④鼓励结合肉牛肉羊养殖扩大本地秸秆饲料化应用,对牛存栏50头以上或羊存栏200只以上的养殖主体,当年收贮区内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按不高于35元/吨予以补助;收贮区内秸秆干饲料100吨以上的,按不高于65元/吨予以补助。⑤当年出栏家禽10万只以上的,按不超过8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支持现代渔业发展。①重点支持鳜鱼工厂化、设施化养殖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运用,对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农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采取“双限”控制,即: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省市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鼓励开展菜渔共生、稻渔共养等生态综合种养,对连片50亩以上的,按每亩不超过100元给予补助。上述奖补年度总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②支持区内鳜鱼等重点水产品加工企业异地建设养殖基地和冷链仓储设施,通过集采等方式加强全流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奖励政策纳入徽菜产业专项奖补范围。③支持开展生态增殖放流及外来水生生物灭杀工作,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支持皖药品种与道地药材产业订单式稳健发展。鼓励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和种苗扩繁基地发展。对于已获得加工销售订单,当年新植50亩以上的药材生产基地和当年扩繁30万株以上的种苗基地,达到验收标准后,一年生药材按不超过300元/亩、多年生药材按不超过500元/亩给予补助;种苗基地按销售量每株不超过0.05元给予补助。年度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5.扶持蔬菜食用菌产业发展。鼓励蔬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发展。重点扶持利用一般耕地和撂荒大棚等,新建或改扩建高产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蔬菜10亩以上、食用菌5亩以上),按土地流转和设施更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度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6.支持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对农药集中配送主体、网点按照配送农药销售额的30%予以补贴(其余70%由市级配套),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40万元。支持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置,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置区级补助10.5元/头;屠宰环节病死猪处置区级补助856元/头,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8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检测,其中:定量检测290批次以上、快速检测10000批次以上,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6万元;畜禽养殖疫病监测抽样1000个以上,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
7.扶持徽茶、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黄山区新中式茶品产业发展规划》和《黄山区徽菜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新中式茶品全产业链建设,发展臭鳜鱼、腊味等黄山发酵菜和竹笋等食材精深加工,原则上每年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茶产业促进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8.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年度加工产值为正增长且当年加工产值增幅超20%以上(含2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补;前两年加工产值为正增长且当年加工产值增幅超50%以上(含5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9.支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积极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或协会组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对当年新获得认证的主体,按照不高于直接认证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含国家和省、市各级奖补),每个产品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获得德米特、欧盟等国际有机认证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对新获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0.支持农产品展销营销。鼓励企业参加农交会、农博会、茶博会、渔博会、秸博会、农民丰收节等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对参加推荐展会的企业开展特装的,给予特装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有特装的,省、市、区展分别奖补最高不超过0.5万元、0.3万元、0.2万元。鼓励企业自主赴销区开展产销对接会、新品发布会等,视活动规模和取得成效,给予每场不超过0.2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1.支持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通过新媒体、新媒介,加强对“黄山好物、太平有礼”的整体形象宣传,提升黄山区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
12.支持“盛世太平宴”品牌打造。对开展“太平宴”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且有显著效果的餐饮企业和徽菜食材销售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区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区政府审定。
(二)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二)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若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则同比例下调。
六、监督管理
(一)获资金支持的相关主体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主体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因相关主体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50%的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因相关主体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5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七、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黄山区“五个一”特色产业质效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农水〔2020〕62号)同时废止。

